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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河粉吃出蟑螂,男子打官司8个月获赔500元捐白血病儿童

红星新闻
2020-07-20 09:1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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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份炒河粉里吃出一只蟑螂,成都小伙陈龙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耗时约8个月后,最终胜诉法院判决商家退还13元购物款 并赔偿500元。7月19日,陈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几天前他已经收到了这笔赔偿款,并把钱捐给爱心基金会。他说:耗费这么长时间打官司“较真”,是希望真金白银的赔偿更有约束力,能够警醒广大餐饮的商家,一定要做好食品安全问题。

太倒胃口

他花13元买炒河粉却吃出一只蟑螂

炒河粉吃出蟑螂

说起这场官司的起因,时间要回到8个月前。2019年11月15日,患病的陈龙正在成都某医院进行化疗,因为独自一人住院输液,到了午饭时间便请病友帮忙到附近餐馆带饭。中午12点半左右,病友从阿平面馆购买一份价格为13元的河粉,打包带回给陈龙。在食用一部分后, 陈龙惊讶的发现有一只蟑螂夹杂在河粉里,顿时,陈龙没有了胃口:“太恶心了,河粉我都已经吃了一半。”

因为住院输液治疗,直到16时左右输完液,陈龙才找商家协商,商家表示退还餐费13元,但陈龙没法接受,要求600元赔偿,商家表示只出50元。因为当天比较晚了,也要住院继续接受治疗,所以当时只打了消协投诉。

“以前吃饭经常遇到头发,钢丝球渣,菜虫,这次吃到一只蟑螂,我真的不忍了。”陈龙说,不是自己索赔金额高,而是商家违法成本太低。因为患病化疗,对饮食比较注意,不洁净的食物可能会拉肚子,影响治疗,因此决定坚持维权到底。

协商无果

索赔600元被拒,他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面馆所在地

面馆正常营业中

第二天,陈龙再次找商家协商赔偿,依然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因一份13块钱的炒河粉打 官司,陈龙在寻找律师时遇到了困难,无奈之下,他只好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证据,自己亲自向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在诉讼请求中,陈龙提出让商家退还其购物款13元,支付1000元赔偿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件开庭后,对于索赔一事,商家进行了辩解,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应当造成损害时才予以赔偿,但陈龙并未遭受损失;此外陈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存在蟑螂的河粉,与自己经营活动有关系;且证据均不能进行还原,不能证明。“第一次开庭,因我在住院由父亲代理出庭,但因其不善言辞,最后证据不足。” 陈龙说,但他并没有放弃,待身体允许后,撤诉之后又重新起诉,自己亲自出庭,并提交了炒河粉局部照片(含蟑螂)、录音(新证据)、聊天记录、微信付款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证据锁链,证明问题炒河粉确由该商家提供。

法院判决:

商家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应退还购物款并赔偿500元

法院判决书

最终,2020年6月18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红星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前提,应当是被告有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故意。但根据本案目前的证据并无法证实被告是故意生产混有蟑螂的炒河粉。因此在本案中,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生产销售食品,应当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 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所以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被告确实没有保证其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卫生。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购物款13元并予以原告500元的赔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耗时8个月时间,陈龙终于胜诉,几天前他收到了商家的500元赔偿,随即将赔偿款捐给了救助白血病儿童的晨燕基金会。陈龙说,他想通过自己的案例告诉大家:真金白银的赔偿对商家更有约束力,多一些“较真”的人,多一些监督,促进餐饮商家做好食品安全,大家一起营造更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对于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商家,商家表示这件事已经同顾客解决好了,已赔偿,其余不便多讲。

陈龙将500元赔偿捐出

(原题为:《花13元买的炒河粉吃出蟑螂 他耗时8个月打官司 获赔500元后捐给白血病儿童》)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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