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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的思考

2020-08-07 14: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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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是人对待事物和行为的一种态度,是产生于行为而又脱离行为存在的一种人的气质总和,包括骨气、品格、毅力、意志、欲望、斗志等。由于精神的抽象性,人们往往对精神的含义难以把握,于是便产生了一些问题:人生有精神吗?精神之于人是什么东西?有什么意义?要解决这些疑问,就要搞清楚“灵魂与肉体”“精神与行为”“精神与思想”这些基本问题。

作为一个古老的论争话题,关于灵魂与肉体的关系,历来论方各执一词,相互难以说服。有人说,人死如灯灭,哪有什么灵魂独立存在?汉代王充对此有过系统论述。在其著名的哲学著作《论衡》中,他运用精气学说,从自然发生论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产物,指出人亦虫物,生死一时,禀气而生,死还为气。

在王充眼中,人的生死是一个很自然的生物演化过程。在生物的发育消亡过程中,一切都符合世界的物理法则,毫无神秘可言。他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气”之所凝,这无疑具有唯物主义精神。以此为理论基础,他在承认人有精神的前提下,论述人的肉体与精神的关系也是一个自然的消亡过程。

王充在《论死》篇中说,人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精气的存在;人死后精气就灭亡了。成为精气的东西是人的血脉;人死后血脉就枯竭了。人之所以有智慧,是因为有五常之气存在。五常之气之所以存在于人的身体中,是因为五脏在人身体中。人的五脏六腑没有受到伤害,人就有智慧;五脏六腑如果有病,人就会糊涂,就会愚笨痴呆。人死后,五脏六腑腐朽,五常之气就无所寄托了,那么智慧就不存在了。王充的观点是十分鲜明的:他承认人有精神,这种无形的东西确实存在,是一种客观现象。这是他的一个基本观点。他认为,精神就是人的脏腑所产生的生理功能,即精气。这无疑符合现代医学的原理。人之为人,除了有一个“臭皮囊”之外,更重要的是有一个聚而不散的精气神,这是人之为人的实质所在。没有了精气神,人就混同于一般的动物,就没有了质的规定性。因此,从一般生物学意义上来说,人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两样。在这一点上,王充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王充的孤陋在于他将“精气神”,或曰精神性的东西,混同于功能性的东西,将器官的功能同行为的意炼混淆了,从而推导出一个谬以千里的论断。这个误论就表现在他对精神与身体关系的断定上。他认为,精神是随人的血脉脏腑共存亡的,人的血脉脏腑存,则人的智慧精神存,人的脏腑血脉废,则智慧精神废。这是一种具象思维的误区。王充的眼光仅限于此,这是他的局限所在,也是古代唯物主义学派的缺陷。按照“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一中国哲学的命题,王充所谓的“精神”,实际上仅限于物质的范畴。但由统摄人生要义的根本性话题生发开去,精神就不是附着在具体的器官之上的功能,而是一种高度的抽象,是一种源于行为而高于行为的客观存在。于是,就引出了第二个话题——精神与行为的关系。

关于精神一词的含义,《辞海》有五种解释:“①哲学名词,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宗教信仰者和唯心主义者所讲的精神是对意识的神话,唯物主义者通常把精神当作和意识同一意义来使用,认为它是物质的最高产物。②犹心志、心神。③犹精力、活力。④神采、韵味。⑤内容实质。”应当说,对精神一词的解释,《辞海》是最权威也是最全面的。在它给出的五种义项里,并非是并列关系,而是一种种属关系,亦即第一义项是种概念,其他的四个义项是属概念。

由此可见,在哲学上,不管是唯心学派还是唯物学派,都承认精神的存在,不同之处在于对物质与精神关系的认知上。唯心学派自然认为世界是由意识主导的,一切都源于意识,物质的东西包括行为皆由此而产生。这也是两大哲学流派的根本分歧。唯物学派认为,精神与物质的行为形态密不可分,它产生于人的具体行为之中,是无数行为细节的意义指向。没有行为细节就没有精神,精神就是行为细节的体现。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其一,抽象的精神依靠具体的行为得以实现。精神与行为的关系就是意象与具象的关系,意象越虚涵,具象越实在。比如“抗洪精神”,那是由人民解放军光着膀子,打着赤脚,一麻袋一麻袋“扛”出来的。这种精神体现在每一个抗洪军民的每一个动作之中。当我们看到解放军战士在惊涛骇浪中用一袋袋沙石筑起坚固的堤坝时,我们想到是“坚毅”;当我们看到解放军战士始终手挽手、肩并肩,用血肉之躯筑起坚固的堤坝与无情的洪水对抗时,我们想到的是“团结”。自此,每当我们见到或者听到“坚毅”“团结”这两个词时,眼前就会浮现出这些感人的场面。

其二,精神是无数行为的体现。在抗洪抢险中,军民联手,舍生忘死,与洪水搏斗,守住了脚下的大堤,表现出了“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排除万难,敢于胜利”的精神。这是无数行为的提炼与萃取,行为数量越多,精神的密度就越集中。真实与集中恰恰构成了精神所独立的高度概括和无限抽象,而概括和抽象则是一切精神之魂。所以说,人人都有思维,但未必人人都有思想,因为思想是创造的结果,然而创造性不是人人都具有的;人人都有品质,但未必人人都有精神,因为精神是正面意义上的行为的集中和抽象概括,而品质则有正面与反面之分。

精神与思想的关系可从三方面加以理解。首先,“知”而后产生精神。思想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体系和理解形式,是产生于客观事物而又脱离具体实物的观念体系,是人与客观事物的结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主观意识体系。思想与精神之间的关系是花蕾与果实的关系:思想是花蕾,精神是果实,有什么样的思想就催生什么样的精神。没有思想基础的精神是不存在的。因此,思想是精神的催化剂和酵母,思想决定着精神的品质、高度和影响力,是产生精神大树的种子。在适合的土壤和环境里,这粒种子经过发芽、生根、成长、开花、结果,最终成为一棵硕果累累的参天大树。思想对于精神的产生和性质起着根本性的作用。这种决定性影响是通过改变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体系和理解形式而发生作用的,而人认识客观事物的主要渠道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也是构成人的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对事物的“知”的主体。因此,可以说,精神的产生源于“知”,或者说“知”而产生精神。

其次,“行”是精神产生的关键。文化发生学告诉我们,人的思想、行为、精神之间有着先后顺序,即思想—行为—精神。思想是精神产生的源头,对于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因素,但它必须通过行为才能发挥作用,进而产生精神。由此,产生了这么一个现象:有的人“知”而不做,可以成为思想家,但是成为不了实践者,因而成为不了精神象征。“行”是思想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它体现了“知”,反映了思想,又抽象出行为的精华,成为行为的最高表现形式,从而形成精神。精神反过来又作用于人,对人的思想产生巨大影响。可见,思想对精神的决定作用是通过行为来实现的,没有行为,没有实践,思想和理论只能停留在一般意识的层面,产生不了作为特殊意识的精神影响力。

再次,“知行合一”是精神产生的根本形式。“知”是为了认识世界,“行”是为了改造世界,“知”是为了“行”,无“知”,“行”就会陷于盲目。知行合一是最好的境界。需要指出的是,知和行可以是同一个主体,也可以是不同的主体。在更多时候,知行合一适合于不同的主体,思想家的思想不一定是由自己去实践的,而是靠其他的实践者去实践。比如,孔子主张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思想,孟子主张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都是由后来的政治家和士大夫去躬身实践的。

精神萌发于思想,表现于行为,但高于行为,是行为所幻化出来的一种永恒的意识张力。它可以激励人的斗志,使胆怯者勇敢;它可以鼓舞人的豪情,使脆弱者坚毅;它可以坚定人们的信念,使犹豫者坚守。精神虽然是行为细节的抽象和提炼,但是具有独立存活的特质,并且能够遗传和移植。这就否定了王充的精神随人的形体而存亡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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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关于“精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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