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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4S店先被怼再被约谈,正通集团表态:15日内交付

2020-09-18 1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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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荆门市消委接到投诉:有14名消费者分别在今年5月、6月向该宝马4S店交纳全款购车。4S店承诺一周内就可提车,但此后一再拖延,交车遥遥无期。

8月底,荆门市消委又接到6名消费者的投诉,同样在该宝马4S店交纳全款购车,均遭遇延期交车,其中延期最长的为2个月,最短的为1个月。

9月4日,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市民发布消费风险警示——与宝马 4S 店暂勿发生交易行为。

9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消委秘书长薛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权就是维稳”“如果披露失信行为也叫破坏营商环境,那我们就一破到底”。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多家媒体都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查看相关报道戳→9月15日,就湖北宜昌、荆门等地消费者反映武汉正通联合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集团)下属宝泽汽车销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消费者车辆的投诉问题,湖北省消委约谈正通集团,敦促其加强整改,尽快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湖北省消委、湖北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正通集团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约谈会。

会上,湖北省消委通报了有关情况,指出本次消费纠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希望正通集团切实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投诉对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同时,会上还宣读了《重大消费投诉处理意见书》,对正通集团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要以守合同为底线,履行经营者义务。购车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支付了购车款,作为经营者,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希望经营者尽快采取积极措施,履行自身合同义务。

二是要以立诚信为原则,尊重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希望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尽快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省消委指出汽车消费是大宗消费,社会关注度高,对消费者影响大。本次消费纠纷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是经营者消费维权渠道不畅通,没有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合理诉求,进而引发群体性投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经营者品牌形象;

二是针对汽车合格证抵押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取出延迟交付消费者问题,后期要加强多方联动,建立管理机制,使经营者、金融机构、消费者之间形成销售闭环。

同时,湖北省消委还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经营者要切实将消费者利益摆在重要位置,尽快解决纠纷,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正通集团负责人表示,本次车辆延迟交付事件主要原因在于疫情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此对消费者表示抱歉。会后一定严格按照省消委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在15日内将车辆交付到消费者手中,同时,还要在内部加强教育学习,吸取有益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宝马4S店先被怼再被约谈,正通集团表态:15日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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