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立法 | 进口无国标食品标准审查机制之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章修改建议

2020-09-30 20: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制度的内容整合,这使得其第8章的编排体例、名称表述和复审程序等存在瑕疵,建议调整编排体例,将章名改为“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或“进口食品尚无国家标准审查”等。

2020年9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店监管所工作人员在一家超市检查月饼,以确保食品安全。人民视觉/供图

作者|徐楠轩

责编|郭新磊

正文共1971个字,预计阅读需6分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修订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与原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第8章“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以下简称进口无国标食品)是一个显著变化。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发展迅猛,进口食品数量、来源、品种日益多元化,加之各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化,强化进口无国标食品的标准审查确有必要。该章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3条的细化,以及对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提炼,内容上较之前规定并无实质变化,但因《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制度的内容整合,导致第8章的编排体例、名称表述和复审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可考虑进一步完善。

首先,从编排体例来看,将进口无国标审查的内容置于第8章逻辑不顺。《征求意见稿》主体内容分为三个板块:第2章至第6章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第7章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第8章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标准审查,分别整合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三项制度。规章内各板块之间看似相互独立,实则应考虑内在逻辑顺序,第8章的规定是对进口无国标食品指定适用标准的技术审查,其申请和审查的程序需要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前面第2章至第6章的联系更密切。因此,可以考虑将其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特别规定,置于第6章之后,这样从整体结构逻辑上看更合理。

其次,从名称表述来看,第8章章名“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表述欠妥。一是从整体结构来看,《征求意见稿》无论从规章名称还是规定内容均围绕“标准”为中心,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第2章至第6章的章名均采用的是“标准+动词”的主谓结构短语。但第8章的名称却采用了动宾结构,中心词变为“食品”而非“标准”,章名与规章名称和其余各章名称不协调。二是从上位法依据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3条要求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相关企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该条文的主旨是对进口无国标食品所适用的标准审查而非食品本身安全性的审查,因此,《征求意见稿》第8章章名表述与上位法的主旨不一致。三是从该章内容来看,除第55条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外,其余6条均是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适用的标准审查程序,这使得章名与实际内容不对应。因此,建议第8章的名称,使其在表述上与前几章保持一致,采用以“标准”为中心词的主谓结构短语,可以考虑沿用《通知》中的表述“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或修改为“进口食品尚无国家标准审查”为宜。

最后,从复审程序来看,进口无国标食品的标准复审条件存在矛盾。《征求意见稿》第60条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的适用标准复审程序启动条件之一,是“有证据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风险”。该条文将《通知》规定“有证据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问题”中的“问题”改为“风险”,与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提出构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的要求契合。但该条在强调“风险”的同时,仍保留原来“有证据表明”的要求存在矛盾,可能导致复审程序启动滞后。现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运行机理,是在危害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设定关键控制点及限值,一旦关键点上发生偏差就发出预警及时纠偏,而非等到危害实际发生以后再来补救。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强调风险而非危害,而食品安全风险多数是潜在的,如需等到有确切证据表明食品安全伤害事故已然发生再启动复审程序,则与风险管理的理念相悖,无法达到风险预警的效果。因此,建议该条删除“有证据表明”的要求,修改为“收到进口无国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启动标准复审程序。

当然,进口无国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依赖于完善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国务院43号文发布后,因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该项工作推进放缓。因此,呼吁国家卫健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职能,加强跨部门衔接配合,协同推进完善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

(作者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计量大学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END·

原标题:《立法 | 进口无国标食品标准审查机制之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章修改建议》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