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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村支书”被判有期徒刑25年!
10月20日上午,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金文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宣判,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6名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金文1998年前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胡村建设万豪大酒店,后又承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方工程、经营五福茶楼等积累了财富。2004年8月,唐金文被任命为大胡村党支部副书记,2007年11月,唐金文非法谋取大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此后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自2009年4、5月份以来,逐步形成以唐金文为组织、领导者,以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孙庆海(已死亡)、史洪华、郝爱猛、赵连祥、贾东方、张玉坤、郭新强、李明亮、王鹏、刘国梁、范福祥(另案处理)、冀学朋、张振翔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通过成立聊城永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从事混凝土经营、房地产开发、钢材销售等,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部分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分红,赔偿、安抚被害人员使其不控告、不举报,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成员寻求非法保护,逃避法律追究,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被告人唐金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虎等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8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来源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李婧一
审核丨郭柏松、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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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黑“村支书”被判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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