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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尊重动物的生存和境遇,就是尊重人自身

澎湃特约评论员 连清川
2020-10-23 09: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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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收养的第一只猫“大乔”(公猫),完全出于一次意外。

那时它一直在我们小区里晃荡,有一天偶然地站在了我家窗口。我老婆不谨慎地拿了几颗狗粮放在手里给它。它大概是饿狠了,一口下去就把她的手给咬破了,吓得我赶紧带她去打狂犬疫苗。

我对它有些怀恨在心,所以尽管之后的一个月时间,它一直在我家的窗口游荡,虽然也给它吃的,但是我并不打算收养它。哪怕有时候刮风下雨,它躲在空调机上避雨,看着可怜,我也狠着心不让它进门。它也没有勉强,只是游荡着,每天我们上班时,把我们送到小区门口,然后就回去。

那一天早上,我们快出门的时候,听见空调铛铛铛一声声作响,赶紧跑出去看,是一个大概十来岁的小男孩,拿石头在打它。我们马上冲出去护着,然后大叫道:干嘛打它,它又没有得罪你。

这时候冲出来一位中年男子,冲着我们吼道:关你们屁事,打流浪猫怎么样?打死它也跟你们没关系。

吵了一架之后,无疾而终。但是我们知道再也无法坐视不理,就让它进了门。

这是我们的幸运。它是一只极其乖巧粘人的小猫,脾气十分温顺,每天都要爬到身上和我们亲热。但是它有严重的应激反应,只要家里来了陌生人,它一定会躲起来,怎样也不肯出来,一直到它能够确认来人是我们的朋友亲人,之后就开始发嗲。

每次看见它这样,我们就很心酸。

在太原国家电网门口,保安用开水烫怀孕的流浪母猫,导致腹中五只小猫当即死亡,其后母猫也救治无效死亡的新闻,的确非常令人愤怒。但这样的义愤与谴责,最终基本无效,既不能防止未来虐待动物事件的发生,也不会让流浪动物的处境变得更好。

我们在过去看到过不少虐猫、虐狗的新闻,其中夹杂着烈性犬咬死人的新闻,使人们对于城市流浪猫狗和宠物的态度矛盾重重。一方面,人们对于流浪猫狗的处境报以一定同情,并对于那些丧心病狂虐待流浪动物的行为痛恨痛斥;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城市中日益增加的流浪动物数量忧心忡忡,对于猫狗攻击路人的行为极其担忧和愤怒。

这样的矛盾心理,可谓不值一哂。因为人们无法充分理解的是,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前者所涉及的事情,是人性;而后者所涉及的事情,是法律。

从现代社会建立以来,人们对于生命权的概念在不断地扩展。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性的崛起使欧洲思想家们借用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格拉的格言,喊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这样的响亮口号,它背后所倡导的理念,是人人平等,是将人性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但这一格言同时还蕴含着深刻的科学哲学观念,它催促人们去研究和征服自然,从而提高人类的福利。在这样的精神鼓舞之下,出现了大航海,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大爆发。

而现代社会在工业革命的后遗症,环境污染、生物大灭绝、海洋和气候危机中逐渐意识到,人类并不是万物的主宰。当人们过度开发自然的时候,自然会反噬人类,给人类自身造成生存危机。于是,生命权逐渐从人类身上,扩展到动物,甚至扩展到植物。

动物福利主义,是从19世纪就开始的一项动物权利运动,到1960年代,逐渐成为各国的立法,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00多个国家设立了与动物福利相关的立法。按照联合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定义,“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的环境,满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科学证明,如果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天性并且不受痛苦、恐惧和压力威胁,则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

如果说这样的要求看似繁缛的话,那么最简单的一个概念就是,尊重动物的生存与境遇,便是尊重人自身。因为人就是从被可以任意虐待、奴役和杀害之中,通过不断的抗争和努力,才发展成为平等的一个物种,而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就在于对于他人的生命权的尊重。

如果我们能够理解人的生命权,也就能够理解动物的生命权。动物福利主义的缺失,并不是因为我们对于动物权利理解的不足,而是我们对于人的生命权的理解和尊重不足够,我们对于人性,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这件事情的理解不足够。

当我们自己的权利容易被侵夺和支使的时候,我们自然而然的反应,就是去侵夺和支使我们能够侵夺和支使的生命,比我们弱小的、弱势的、更加缺乏保护和依靠的人,以及动物。

虐杀动物,除了极少数的心理疾病人群之外,多数是弱势人群对于更加无助的动物的侵害,它更多的是对自我弱势心态的移情和转移。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岂非对于虐杀动物的恶行无解?

不是。现代社会的人人平等观念,并不能真正地导致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真实存在的。但是,现代社会之所以被称为文明社会,是因为我们建立了一套公共有效的秩序,从而防止“每个人与每个人的战争“的发生,因而也防止了包括私刑、血仇甚至看上去是“侠义”行为的类似于基督山伯爵式的复仇。哪怕是弱势群体被侵害,被剥夺,被欺凌,他们/她们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去逐渐地追求公正和正义。

因而,对于虐杀动物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在于立法,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制止和惩罚那些不尊重动物基本权益、侵害文明原则和伤害人性尊严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当明确列为犯罪行为。它甚至与动物福利无关,它只是对现代文明原则和法治精神的一种确认。

而至于流浪猫、流浪狗的减少,核心在于,其一,对宠物繁育场的监管和管理,其二,对于购买宠物者的权利约束。因为城市流浪猫流浪狗的增加,问题的核心在于遗弃和遗失。

另外,对于那些由于疏于对宠物的管理造成人身伤害,畜养烈性宠物(包括藏獒、罗威纳犬)行为,同样需要纳入法律监管的行列。

宠物管理并不是一件太复杂的事情,因为人类对常见动物的研究和理解,已经足够让我们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有效的约束。而真正复杂的,是人性。是什么造成了人们对于动物持续不断的虐杀和残暴?

因为有的人,人性的进化还没有全面、完全进化到文明的程度。

    责任编辑:周子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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