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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11-05 19: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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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桂0107执恢163号

本院在执行张才华与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0)桂0107执恢163号】,执行标的约为360万元。因被执行人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以下执行悬赏公告:

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以通过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悬赏金向有关人员发放。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771-2446281 0771-2625247 (覃法官)

附被执行人的信息: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宜州市金宜大道88号,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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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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