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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发虚假司法解释被司法机关不当适用,官方督促纠正

李立峰 熊姿 彭静/检察日报
2020-11-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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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针对在互联网上流传多年的虚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下称“暂行意见”),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分别向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近日,两公司回复重庆市检五分院称,该“暂行意见”已从两家公司下属的网站中清理掉。

2016年,重庆市某区法院在一审审理某公司与傅某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适用了该“暂行意见”。该案经法院二审、再审后,再审法院认定该“暂行意见”并不存在,纠正了错误判罚,维持了一审判决。某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今年6月,重庆市检五分院受理此案。该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某网络公司和网讯公司均将该“暂行意见”收录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并显示“发布机关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为2002年8月5日,现行有效”。同时还发现,该“暂行意见”已被全国多个司法机关不当适用,在多个期刊论文、报纸文章和学位论文中被引用。

“这两大网站影响力很大,如果所收录的司法解释为虚假的,可能会造成广泛、严重的社会后果。”重庆市检五分院对此极为关注,要求承办部门准确核实“暂行意见”的真实性,一旦证实,尽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检察官经细致调查,并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重庆市高级法院咨询,得到的答复均称,该“暂行意见”并不存在。

为了搜集到更有说服力的依据,检察官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大量的最高法相关判决裁定,从中发现多份裁判文书中有明确阐述,“暂行意见”并非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有了这一有力证明,干警又委托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固定证据,以增强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和信服力。在此期间,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密切跟进,从审核角度提醒办案干警固实证据,强化说理。

8月底,重庆市检五分院分别向北京某网络公司、某网讯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公司认真核查、及时改正问题,以确认不存在并撤销、删除等适当方式,防止该“暂行意见”继续被错误适用、不当引用;全面梳理收录的其他文件、材料、规定,重点核对最高法出台的各类司法解释,并加强与司法机关、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的沟通联系,确保清查效果。

为防范再次出现类似情形,重庆市检五分院还建议两公司强化源头管控,科学制定措施,完善收录机制,更好地打造信息资源丰富、优质高效的资源传播平台,为大众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从网站上删除了该“暂行意见”。网络公司采取果断措施,除在其法律法规库中不能检索到该“暂行意见”外,还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未发布过该文件”的文字提示,并进一步清查、删除、替换引用该“暂行意见”的司法案例数据、期刊论文、报纸文章、学位论文等。

之后,在给重庆市检五分院检察建议的回复中,两公司均表示,现已对各类司法解释及文件进行清查,核实权威来源,并保证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收录机制,强化审核和源头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原题为《网站惊现虚假司法解释 重庆五分院:检察建议促使网站清理不实法律信息》)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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