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社科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问我吧!
《反家暴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该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当家暴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妇女儿童等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形式也不再只是普遍认知的身体虐待,而是包含了情感冷遇、言语辱骂等更多形式,更多人也被呼唤着关注定义背后的问题:怎样才是对待亲人的合适方式?怎样识别、帮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样从整个社会的层面,减少家庭暴力,促进更和谐的交流和沟通?
我是上海社科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陈亚亚,欢迎大家在这里和我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