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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房产处原副处长黄玉峰涉黑,犯故意杀人等罪一审被判死缓

澎湃新闻记者 高宇婷
2020-11-17 08: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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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已于去年落马并被通报“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学历造假”的黑龙江省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原副处长黄玉峰近日被判处死缓。

据黑龙江省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范玉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以范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志军、黄玉峰、刘国峰为骨干成员,以高涛、刘北一、李晓龙等21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壮大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至2019年案发,该组织及涉案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4起,涉及罪名14项,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玉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范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高涛、黄玉峰、刘北一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高涛限制减刑。

官方简历显示,黄玉峰今年55岁(1965年9月生)是黑龙江绥化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刚参加工作时,黄玉峰是原绥化市(县级)工业供销社一名职员,1988年4月成为原绥化市(县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大队大队长。在接下来将近12年,黄玉峰都担任这一职务。

2000年1月,黄玉峰升任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1999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地级绥化市——编者注),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此后近20年,黄玉峰陆续担任过绥化市动迁管理办公室主任、绥化市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副处长等职。

2019年2月,黄玉峰继续担任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副处长,但从此前的“负责全面工作”变为“单位临时负责人”,直到2019年5月。

2019年6月5日,安达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2019年)6月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安达市公安局对“501”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范玉(范四)、李志军(猫眼儿)、黄玉峰(黄老七)等多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2019年6月8日,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市房产管理处副处长黄玉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之后黄玉峰“涉黑”进一步得到警方证实。

据安达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介绍,2019年7月19日上午,在安达市公安局“501”专案组驻地,被害人家属专程向专案组赠送6面锦旗,感谢专案组成功侦破两起二十多年前伤害致死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其家人沉冤昭雪,还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平正义,给以重新生活的希望,重塑警威。

上述消息写道,1994年、1999年,绥化市发生两起伤害致死案件,均系犯罪嫌疑人范某及其组织成员所为。两起命案发生后,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及其组织成员一直未得到追究,群众“谈虎色变”,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常年多次上访告状未果,社会影响恶劣。安达市公安局接受黑龙江省公安厅、绥化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成立“501”专案组对范某、李某军、黄某峰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专案组对两起涉黑命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侦办,并陆续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及其团伙成员抓获,同时获取相关证据,迅速成功破获了尘封二十多年的命案积案。

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向安达市公安局核实,上述“501专案”提到的黄某峰,便是绥化市房产处原副处长黄玉峰,范某便是范玉。

2019年10月23日,绥化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了黄玉峰被双开的通报。通报指出,经查,黄玉峰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学历造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刑事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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