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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身边法 筑平安城】民事篇:宠物未牵“意外”咬人,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共筑平安鹤城。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饲养宠物而引发矛盾的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6岁的原告王某与母亲下楼吃饭,在小区内被被告霍某未牵绳的狗咬伤了左手,王某接种狂犬疫苗支出医疗费2165元。本案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7165元。经法官调解,被告当场给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190元。
法官提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波“宠物热”,随之而来的就是动物致人损害等事件的高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除因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动物侵权致害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
另外,“宠物热”也带来了“宠物扰民”“环境污染”等现象,给他人带来了很多困扰,因此特别提醒,动物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应看管好所养宠物,避免宠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文明饲养宠物,履行好室外栓遛、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义务。
(编写人:王现霓)
原标题:《【讲身边法 筑平安城】民事篇:宠物未牵“意外”咬人,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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