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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余件枪爆危险物品统一销毁

2020-11-19 08: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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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姜旭)为充分展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掀起新一轮宣传发动攻势,全力消除枪爆隐患,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鞍山警方于昨日上午9时,在鞍钢炼钢厂开展统一销毁枪爆危险物品行动。

据了解,此次集中统一销毁行动以“除枪爆 护稳定 保民安”为主题,通过对专项行动中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进行集中统一展示和销毁,共销毁公务用枪1581支,收缴上交的各类非法枪支6支、管制器具533把。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明表示,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依据《辽宁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鞍山公安将对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重大案件以及抓捕逃犯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为0412-110或0412-8777110。对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公安机关立即实施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集中销毁枪爆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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