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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马甲”作案,男子不思悔改“六进宫”
2020年4月24日10时许,五莲县许孟镇某村,60多岁的丁大爷正在地里干活,一男子骑摩托车停在他面前。
“他说自己是电信局,来挪电话线的,让我帮着量量我这块地的长宽,以免被占用。”丁大爷不疑有他,热心帮忙,并在步量过程中脱下外套作标记。可趁丁大爷走出50米左右后,男子将其外套中的现金偷走,随即骑摩托车逃跑了。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中旬至7月初,耿某先后用上述类似手法盗窃作案9起,盗窃现金共计2万余元。随后,该男子被移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该男子为了偷钱,伪装身份,穿上“新马甲”。1993年至2019年间,耿某就曾因诈骗罪、盗窃罪被五次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年1月份刚刚刑满释放,此次已是“六进宫”。
“我一直没有工作,没有钱花我就想偷点。”耿某对自己刑满释放不久又盗窃的主观故意和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实,2020年4月至7月,耿某先后到五莲县洪凝街道、于里镇、许孟镇、高泽镇等各地村庄,通过谎称自己是电信局、网通公司、民政局工作人员,以挪电话线、免费安装电话、上门走访等借口获取被害人信任,趁机盗窃钱财。
10月15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耿某依法提起公诉。10月30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以盗窃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责令耿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2123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九位被害人平均年龄71岁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九位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大,平均年龄71岁。其中,有3人为孤寡老人,2人为低保户,2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承办检察官认为,耿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耿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被害人大部分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耿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提出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的量刑建议。
经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我知道自己犯了事儿躲也躲不过去,只要有人报案,肯定很快被抓,所以就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了,希望能从轻处理我。”耿某知道自己难逃法网惩罚,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
来源丨五莲县检察院
文字丨王洪录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刘璠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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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穿马甲”作案,男子不思悔改“六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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