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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巴中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宣判,三人获刑
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市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十个月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王某在经营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期间,为获利便在网上发布“全行业网站搭建开发”的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与客户联系。
王某在网上购买贷款类、刷单类APP源代码后,安排公司员工潘某某、韩某,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修改、搭建并封装成虚假的贷款网站APP。上述虚假贷款网站APP均系仿冒正规贷款APP的logo图标、名称等,客户可以通过APP后台设置银行卡填写错误、资金冻结需要缴纳保证金等障碍,促使使用该APP申请贷款的人联系客服,并在客服的诱导下进行充值、转账等操作,进而被骗。
2020年2月以来,王某将封装好的中惠金融、小米金融、万科普惠、微利贷等20余个虚假贷款网站APP通过QQ以每个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Kevin王”“天天发财”等人,共计获利10.825万元,向潘某某发放工资1.3万元,向韩某发放工资0.75万元。上述虚假贷款网站APP被“Kevin王”“天天发财”等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造成多人受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潘某某、韩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并销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法院动态】巴中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宣判,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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