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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架网捕鸟获刑罚金不算完,还得义务护林(护鸟)

2020-11-20 12: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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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李玉东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架网捕鸟获刑罚金不算完,还得义务护林(护鸟)

2020年11月18日,两起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旅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的7人合议庭,经依法审理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本辖区内参加义务护林(护鸟)工作三个月;被告人宫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责令其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900元。

经查,2019年9月中下旬,被告人王某某携带捕鸟网具,在旅顺铁山街道盛家沟山上架设5片捕鸟网,民警抓获王某某时,在现场发现捕鸟网上有3只活体野生鸟类。经鉴定,其中2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民警现场取证后,将上述鸟类放生。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宫某某携带捕鸟网具,在大连交通大学旅顺校区附近树林架设捕鸟网,宫某某在网前收鸟时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发现网上有野生鸟类8只,经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又发现野生鸟类41只,均为宫某某架网捕获。经鉴定,上述野生鸟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民警取证后,将存活的野生鸟放生。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对各自非法猎捕鸟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均表达了深深的忏悔,宫某某流下了泪水,王某某承诺将主动履行护林(护鸟)义务。

[以案说法]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非法狩猎、销售野味、在鸟类栖息地捡拾鸟蛋、购买饲养野生动物等行为带来的结果不仅是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同时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国家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以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都属于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绿水青山,法治护佑。通过司法机关的公益诉讼,使非法狩猎者“变身”为义务护林员,用其“现身说法”和实际行动,可以消除其他不法者对野生鸟类栖息地的非法狩猎危险。在此法官呼吁,人人都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爱护我们的地球

[小贴示]“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原标题:《【法院工作】架网捕鸟获刑罚金不算完,还得义务护林(护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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