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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诱赌、非法卖油、敲诈勒索……这个“六合彩”庄家进去了

汕头法院
2020-11-24 16: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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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林福文是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上社村人。年纪轻轻的他却没有像其他青年人一样通过勤勤恳恳工作来改善生活,而是为了赚快钱走上“歪门邪道”,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么,他究竟做了什么呢?

林福文,曾用名林升,1993年2月出生,籍贯汕头市澄海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月13日被汕头龙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6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开设赌场、赌博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林福文、陈燕锋为非法牟利,结伙通过林广斌从另案处理的同案人林曙航处取得“六合彩”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形成通过收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再转投至赌博网站、赚取赌博网站按投注额1%至3%计算的“退水”钱。经核算,该账号接受投注额超过17万元。

此外,经公安机关查明,为非法牟利,2018年9月,林福文、林广斌、陈燕锋、陈斌祥和同案人陈某钦(另案处理),结伙通过林广斌从同案人林曙航处取得一个“六合彩”赌博网站的股东账号,下设9个总代理账号,并将其中6个总代理账号提供给他人投注进行“六合彩”赌博,另外3个总代理账号由林福文、陈燕锋及同案人陈某钦经营,按当天开奖情况与投注者结算输赢。

至2019年1月22日,林福文等人取得的股东账号投注总额合计2274520元。林某君、周某勤则分别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259000元和108000元。

此外,自2018年10月22日起,林福文伙同同案人陈宏敏(另案处理)分别在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港头村开设赌“大小”的赌场供他人赌博,至2019年1月2日,二人共非法获利121400元。

自2018年12月起,林福文还伙同林某为在澄海区盐鸿镇港头村,利用他人开设的赌“大小”赌场,接受他人投注,进行俗称“食码仔”的赌博,至2019年1月,二人共非法获利13050元。而曾某弟则受他人雇佣,在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关爷公宫”后赌“大小”赌场摇骰子做庄,供他人投注进行赌博,共非法获利6000元。

非法经营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均另案处理的同案人陈某武、陈某彬、陈某弟在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结伙在国道324线饶平县钱东镇新乡村路边,设置一个储油罐和一台柴油加油机,用于销售柴油;购置一辆无号牌货车,在车厢内加装一个储油罐和一台汽油加油机,用于运输、销售汽油。陈某武雇佣林福文及同案人林某伟帮其贩卖成品油。

自2018年8月份开始,陈某武多次向“中化”“愈总”“伍兄”“老二”(均另案处理)等人购进汽油,在上述地点销售或根据客户要求送货到澄海区上华镇、莲下镇、莲上镇、龙湖区外砂镇、南澳县云澳镇销售。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1日,其非法销售95号汽油金额达2146058元。

敲诈勒索事实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22日,林福文、林德宾伙同同案人陈宏敏向在澄海区坛头村、港头村开设“大小场”赌场的林某顺等人索要保护费共17300元。其中,林福文、林德宾多次向在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开设“大小场”赌场的林某顺索要保护费,每次人民币200元或300元不等,共索要保护费4000元。

2019年11月8日,澄海检察院向澄海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澄海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以及同案人陈宏敏为恶势力团伙。

澄海法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伙同同案人陈宏敏多次向开设赌场的人收取保护费,被告人林福文还伙同同案人陈宏敏开设赌场,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及同案人陈宏敏等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的构成特征,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与同案人陈宏敏是恶势力团伙。”

澄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福文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澄海法院:“被告人林福文、林广斌、陈燕锋、陈斌祥获取的是赌博网站的股东账号,4名被告人在股东账号下开设了9个总代理账号,4名被告人做庄吃注的范围,是股东账号下所有的总代理账号,股东账号下的所有投注数额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的投注数额。”

澄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福文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澄海法院:“被告人林福文明知他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仍帮助他人非法销售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共2146058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被告人林福文等人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

澄海法院:“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多次向在澄海区盐鸿镇坛头村开设‘大小场’赌场的林某顺索要保护费,每次人民币200元或300元不等,共向林某顺索要保护费4000元。被告人林福文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宗,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17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澄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除林福文、林德宾以外的被告人,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成员。

澄海法院:“被告人林广斌、陈燕锋伙同林福文参与2宗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陈斌祥、林某为仅伙同林福文参与1宗开设赌场犯罪,故被告人林广斌、陈燕锋、陈斌祥、林某为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因此,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林广斌、陈燕锋、陈斌祥、林某为是恶势力团伙成员。”

澄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福文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总和刑期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决定执行刑期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

澄海法院:“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本院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林福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参与非法经营的罪行,在非法经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非法经营犯罪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林福文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此外,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广斌、陈燕锋、陈斌祥、林某为、曾某弟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德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君、周某勤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五千元。

林福文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汕头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作用:

地下“六合彩”庄家以赊销为手段进行诱赌,但参赌“六合彩”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投注“六合彩”,还是接受“六合彩”投注,只要参与这一非法链条的任意一环,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ND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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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赊销诱赌、非法卖油、敲诈勒索……这个“六合彩”庄家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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