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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公安局建立党委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部门责任清单

2020-11-25 17: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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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各警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青海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州委《海北州落实党委形态工作责任及部门责任清单》、省公安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州公安局党委结合海北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海北州公安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部门责任清单》,为全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供根本遵循。

《责任清单》从全面夯实领导责任、加强阵地建设管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个方面对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意识形态领导履行直接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进行了详细任务分解,提出相关责任清单22条,切实为党委“怎么抓”明确方向、为“如何抓”厘清任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

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全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保障。州公安局党委将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训词精神,聚焦公安主责主业,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自觉承担起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警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履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具体化全覆盖,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原标题:《海北州公安局建立党委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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