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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20-11-25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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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下午,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贺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一案。这是隆回法院审理的首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隆回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周继耐担任审判长,与另外两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了包括副检察长在内的三名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履行职务。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9至12月,被告人贺某在组织隆回县滩头镇祝家桃林村石子岭直改水项目施工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批准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开垦梯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53.7亩林地被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贺某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祝家桃林村祝家公山林木,计立木蓄积17.53立方米,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贺某的行为造成2.2亩国家公益林毁坏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请求判令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专家评估费等,并在县级以上媒体报刊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法庭就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经审理,被告人贺某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隆回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对贺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人贺某当庭交纳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专家评估费30705.19元和罚金15000元。

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及其保护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年来,隆回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持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该案的审判,既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以极强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又修复了业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彰显了隆回法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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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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