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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0年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青海发改
2020-11-25 17: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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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37号)、《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青政办函〔2020〕60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招标采购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防止随意附加各类意向性限制条件,破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壁垒,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我省营商环境,11月5日至18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20家B级代理机构代理的自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招标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检查近一年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设定违法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的规定,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等28类问题,范围涉及招标采购主体、代理机构及投标人。通过检查,进一步调查了我省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状,了解了市场主体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遵照执行情况,摸清了招标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集中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分析研判,统一进行归类,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采购的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采购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公开。

原标题:《我省2020年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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