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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 辽宁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护企”尝试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2020-11-25 21: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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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记者|潘 巧 □李莉

责编|张晶晶

正文共3085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做了两次“护企”尝试:对涉案民企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正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民企老板实施柔性监管,允许其外出商业洽谈。

两次在法律框架之内的“护企”尝试让这家抚顺龙头民企顺利度过企业收购和转型期,在辽宁发展壮大。鉴于东洲区政法系统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理念,这家企业将公司总部搬至东洲,并投身公益,回报社会。

不起诉决定挽救龙头民企

今年5月28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一起涉民企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这起公开审查听证会与抚顺龙头民营煤矿抚顺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有关,是一起涉嫌越界开采案件。包括抚顺市东洲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在内的10余人参加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采用公开听证方式是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办案检察官杨琨说。这是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也是该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首次“尝试”。

事情要追溯到3年前。2017年4月,该煤炭公司被辽宁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在收购不久后的企业尽职调查中,发现2013年年末由该煤炭公司总工程师李林丛审核同意的煤炭开采施工设计中存在越界开采情况。该煤炭公司及李林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专业机构鉴定,越界开采煤炭量6310吨,价值889710元。

2017年12月28日,依据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现为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该煤炭公司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共计100余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经过1年多的侦查,于2019年5月6日将此案移送至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该煤炭公司确实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李林丛作为主管人员也涉嫌非法采矿罪。越界采矿确实存在,但是否需要起诉至法院?

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煤炭公司是抚顺市有较大影响的民企之一,年均纳税1亿元以上,向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李林丛作为该煤炭公司的总工程师,对抚顺煤田、瓦斯、冲击地压等管理有独到见解,是企业技术管理不可多得的人才。

听证会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综合评估,东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已进行行政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理念,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受邀听证的各方代表对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一致表示赞成和支持。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煤炭公司以及李林丛涉嫌非法采矿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到不起诉决定的李林丛很激动:“这件事对我的影响也比较深,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时时刻刻把法律红线放在第一位,当时确实只考虑到企业利益,而没有考虑到越界开采是违法行为。”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仅对李林丛影响较深,对这家煤炭公司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该煤炭公司原总经理万田说,李林丛是业内专家,在该公司工作20余年,是这里的“活地图”,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保证了企业技术力量没有出现断层,整个技术团队得以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为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向该煤炭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在法律框架内合规生产并在两个月之内进行整改。通过定期回访,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司通过对全体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自检自查,在限期之内完成了整改。

“这件事情既教育了他本人,也教育了企业。要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知法守法,特别是在开采过程中,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万田说。

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的商务外出

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能否跨市进行商业洽谈?1年前,这个问题在东洲区还没有明确答案。现在,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与东洲区司法局经协商后,已经进行两次“尝试”:允许社区矫正人员在柔性监管举措下,外出进行商业洽谈。

辽宁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志曾是社区在矫人员,2019年6月底,仍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林志因公司洽谈业务需要,要外出与大连一家企业签订合同,向东洲区司法局提出外出申请。

按照当时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虽然此条中规定“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可报经司法所批准,但对于是否包括商业洽谈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此前东洲区社区矫正人员跨市进行商业洽谈并没有先例,作为监督机关,经与东洲区司法局共同探讨后,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其他地区已有经验,对社区矫正监管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探索,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在形成较严密的监管预案的前提下,对监管对象必要的商业洽谈等外出请假,可予以柔性矫正监管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东洲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同意批准。

“柔性矫正监管”建议得到批准后,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同意东洲区司法局批准林志外出商业洽谈的请假申请。2019年7月3日至7日,通过实施手机定位监管与每日电话汇报等监管措施,林志顺利前往大连洽谈业务。

记者了解到,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的“尝试”,在浙江、江苏早有先例。据《检察日报》报道,2015年6月,浙江安吉就做出过“尝试”,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吉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若干意见》,增加“确因工作或就学需要,他人无法代理事宜的,可以适当请假外出”条款,让一名尚在社区服刑的企业负责人前往上海参加商务谈判,并拿下1500万美金的订单。江苏省的“尝试”中,2018年9月,涉企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在盱眙司法局、检察院相关人员的随行监管下,远赴河南要回180万元欠款。

另外,国家层面修法及出台的相关意见也对社区矫正人员商务外出进行“柔性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新修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不仅细化了请假理由,还要求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简化批准流程。

企业决定把公司总部搬到东洲

东洲区作为抚顺市经济增量较大的地区,虽然处于城乡接合部,但因高新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坐落在辖区内,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比重大,区属规模以上企业37家,其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

近几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之中。对涉案民企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正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民企老板实施柔性监管,允许外出进行经营活动,是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框架内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缩影。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的“护企”理念还体现在细节上。万田回忆,办案检察官为了避免员工的猜疑和恐慌,每次前往企业调查时不穿制服,不开公务车。“不仅是东洲区检察院,东洲区政法系统其他单位来到单位调查时,也是如此。”万田曾在辽宁省多市做过矿长,他表示,东洲区方方面面都支持企业发展,真正帮企业解决实事。

林志说,集团能在辽宁省壮大起来,得益于东洲区政府和辽宁省法治环境给企业带来的发展空间,东洲区将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018年3月公司开始集团化运作后,他将公司总部迁至东洲区,“我感觉抚顺的营商环境是非常好的,尤其是政法部门。”

“之所以说案件办得好,(这家企业)将总部迁到东洲区,是一个最好的证明。”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伟说。

因为有政法机关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难题,企业也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辽宁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捐赠500万元用于东洲区教育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文中李林丛、万田、林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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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会治理 | 辽宁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护企”尝试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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