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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通报山西李增虎案:有公职人员被发展为成员参与犯罪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20-11-27 16:2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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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11月27日举行挂牌督办案件第7次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洪山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山西李增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据通报,2003年以来,以李增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文水县,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经济实体为依托,有组织实施82起违法犯罪。该组织肆意持械殴打他人,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时当众鸣枪,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众多被害人不敢报案,甚至外出躲避;借钢铁生产之名大肆圈地,疯狂采石挖砂,非法占用农用地7500余亩,其中6600余亩遭到严重破坏,非法制造爆炸物2800余吨,非法开采石料1988余万吨,非法挖掘古河道沉砂270万余立方;文水县桑村基层组织“两委”主要成员均由李增虎指定,十多年来未进行换届,违规安排所属公司8名人员到附近7个行政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当地一批公职人员在其公司兼职取酬、入股分红,甚至被发展为组织成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并通过巨额行贿等手段腐蚀党政领导干部为其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 

孙洪山通报,案件办理过程中,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两次听取案件汇报,督促指导相关工作。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就深挖“保护伞”、打财断血提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同步上案、深挖彻查,纪法高效协同。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短时间内就收到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持枪伤人等378条犯罪线索。通过对群众反复举报涉“保护伞”线索深入核查,先后对14名涉黑腐败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有39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

2020年10月31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增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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