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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 确保粮食收购有序推进

吉林市发布
2020-11-28 09: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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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市粮食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洵向大家详细解读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及相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处处长赵斌、市粮油监测站副站长杨立坚,他们一并回答记者提问。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洵向大家详细解读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20〕8号)(下称《预案》),收购政策保持稳定。

(一)最低收购价格标准。稻谷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产的稻谷(三等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元,相邻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

(二)《预案》启动及终止条件。当吉林地区所辖县(市)稻谷(标准品)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每市斤1.3元时,由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会同市粮食、价格、农业和农发行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向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提出启动《预案》申请。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会商省粮食物质储备局、省发改、省农业农村厅、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向中储粮集团公司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启动《预案》县(市)的稻谷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1.3元以上时,要终止《预案》的实施。

(三)最低价收购稻谷质量等级。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稻谷应当为2020年生产并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具体质量指标是: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四级及以下稻谷实行市场化收购。

(四)预案执行起止时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准备工作

今年我市连续遭受三次台风影响,为确保粮食收购有序推进,我们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确保有“仓”收粮。我们早作安排,收购前期,督促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做好收购准备,加快临储出库进度,腾出仓容,目前全市可利用仓容580万吨,完全能够满足新粮收购的需要。

二是确保有“钱”收粮。我们主动协调农发行,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资金,满足地方粮食收购资金需要。逐步建立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体系,疏通融资渠道,落实“白名单”制度,为企业市场化收购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确保有“人”收粮。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储备粮轮入计划,主动开库收粮,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发挥吉林燃料乙醇、博大公司、中粮米业等加工转化企业收购市场价格“风向标”作用;重视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市场中灵活、快捷、多样的特点,确保收购主体多元化。

四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实时公布区域内粮食供求现状及稻谷最低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及库点布设等信息,提升粮食购销自动化、便捷化水平,充分发挥各县(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积极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收储、代加工、代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确保让农民卖“舒心粮”“满意粮”;一方面邀请专家走进村屯,把服务端口前移,指导农户庭院储粮,减少农户产后损失。另一方面督促各收储库点遵守“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等“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收储库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

五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引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发放至村屯农户。粮食收购期间,求全市所有粮食收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打白条”,不代扣任何款项,不得压级压价克扣农民、提级提价优亲厚友,保护卖粮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我委设立政策咨询电话:0432-62048347;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23412,接受广大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

今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我们将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市场化收购政策,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形成舆论氛围。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适时售粮。将围绕粮食收购政策、监管措施、安全储粮等方面内容,采取政策解读、专家访谈、科普宣传和企业公示等方式,大力宣传质价政策、执行期限、安全储粮技术、农民卖粮注意事项等内容,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广大农民知晓政策、了解政策,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营造有利于粮食收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区分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的不同特点,严肃查处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垄断交售、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防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防火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火灾隐患做到零容忍,严肃整顿,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

(四)做好极端天气安全储粮指导。11月18日,我市出现罕见的冻雨灾害,对农民庭院储粮和入库未烘干的粮堆带来极大安全储粮隐患,我们将开展冰冻灾害调研,组织保管、检验等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户和企业做好跟踪指导,确保农户庭院储存粮食和入库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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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收购工作中,粮食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处处长赵斌介绍:

在粮食收购工作中,粮食管理部门重点围绕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利益及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开展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着力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公示工商执照、收购许可标牌、公开质价标准,是否出具规范的收购凭证;二是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管理流程,规范内控管理制度,落实直接责任等情况,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抬级抬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标准,收购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摆放标准样品,计量、化验仪器是否符合规定,化验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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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收购中,售粮农民如何提高维权意识,防范“打白条”现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处处长赵斌介绍: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粮食“打白条”是违法行为,广大农民朋友要坚决抵制。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卖粮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意识,不要因为“人情”、“高价”等放纵粮食收购者“打白条”拖欠粮款。对粮食收购企业或经纪人拖欠卖粮款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并向公安部门报警,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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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粮储存方面,应该如何做到科学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市粮油监测站副站长杨立坚介绍:

今年我市遭受三次台风袭击,雨水多,部分农作物出现倒伏现象,新粮储存面临着一定风险。为确保农民新粮储存安全,我提三点建议。一是对前期倒伏玉米单独保管。倒伏地块的玉米,离地近,湿气大,阳光照射少,通风效果差,这样的玉米如果与正常玉米混存,会霉变生芽影响玉米整体质量,降低销售收入。二是因地制宜做好庭院储粮。收获后的玉米不要急于入仓,选择晴好的天气晾晒,降低玉米水分,当水分降至一定程度,室外温度较低时再入仓保管。玉米装仓时要在仓中间留有通风空隙或安装通风笼,有利于通风、降温、降水利于保粮,另外要将水分大的玉米放在迎风口利于降水。对于个别粮食产量较大仓容不足的农户,剩余粮食一定要采取“上栈子”、“挂嘟噜”、“拴穗子”、“码窄趟子”等措施,坚决杜绝“地趴粮”,要做到粮食立体储存,对于露天储存的粮食一定要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清理积雪,避免积雪融化后浸入籽粒,产生霉变、生芽等现象。三是要勤观察勤翻倒。受台风影响,今年玉米水分较大,在储粮时一定要勤观察粮情,发现隐患要及时翻动、倒仓、倒堆,因为粮食发热速度快,一旦发热极易造成玉米大面积生霉现象。另外,玉米脱粒时要把生霉棒、未熟棒、鼠虫啃棒、瞎尖子棒甩出,以免影响玉米的整体质量,导致售粮收入减少。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 确保粮食收购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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