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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这里将对3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淄博发布
2020-11-30 10: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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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桓台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桓台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省、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顺应全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大坐标看差距、提高标准找不足,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全力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

(三)目标任务。2020-2022年,全县共改造老旧小区56个、13599户、163.15万平米。其中2020年实施6个、2635户、33.63万平米;2021年实施35个、4198户、52.48万平米;2022年实施15个、6766户、77.04万平米。到2022年底,确保完成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力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丽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激发改造活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二)先基础后提升,保障基础改造。按照先基础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施工时序;坚持各专营单位专营设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提倡因地制宜,拓展完善改造。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条件,整合小区资源,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新建或改善文化、体育健身、充电桩等设施,完善小区功能。

(四)突出市场运作,探索优化升级。创新融资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和室内装修类。其中,公共服务类包括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

(一)公共服务类

1.基础类改造

(1)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2)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小区监控范围要覆盖居民活动的主要公共区域、楼栋四周,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

(3)小区改造要保证消防通道通畅,设置消防通道标识、消防栓等,消防通道宽度要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4)楼宇修缮应与屋面防水改造、外立面美化改造结合进行,并符合相关要求。

(5)应设置单元防盗门,配置门禁系统,有条件的安装人像识别智能门禁系统。住宅楼公共部位窗户应安装牢固无缺失。楼道内应配置声控或触控灯具。

(6)小区道路改造应结合现状条件,并完善无障碍通行设施,设置车辆行驶标示牌和标线,对破损、缺失井盖进行更换。

(7)小区应根据现状对原有绿地提升改造,采用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对裸露土地绿化补植,优化绿地空间布局,改善居住景观环境,提升绿地服务功能。

(8)应完善小区照明系统,除设置路灯外,可设置庭院灯、草坪灯等,亮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小区应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0)小区排水管网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必要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11)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根据现状条件重新规划停车位(场、库),配置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2)应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标识,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13)小区内供水管道改造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造后应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稳定可靠。对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和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配电系统、电气设备进行改造,对小区内违规架设的电线、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线路梳理落地。小区供热改造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小区为单位,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小区改造应同步实施光纤入户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对小区内存在隐患的燃气管线进行改造。

2.完善类改造

(1)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保障社区服务和管理正常运转。

(2)应因地制宜、合理集中建设室外体育健身设施。集中的室外公共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公共厕所。

(3)智能信包箱、快递柜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的相关要求。

(4)文化设施的设置应以人为本,综合考虑,符合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

(5)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预留加装电梯空间。

3.提升类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考虑养老、托幼、卫生、文教、家政、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室内装修类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广泛动员,靠前服务,引导居民进行门窗更换和室内装修,整体优化提升改造的品质和效果。

四、统筹实施

(一)合理安排改造任务,适当提高改造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生成老旧小区改造时间表,逐级生成全县2020-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分年度计划。要坚持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有条件就改,适当拓展改造内容,提高改造标准。

(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治理模式,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共同缔造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改造成果共享。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挖掘小区空间资源,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三)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手续办理效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以小区改造为契机,完善物业管理。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改造前未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时引入物业公司实行正规化物业管理。改造前已经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持续提高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同时相应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确保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持续提升。对拟改造的小区在项目实施前,超前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设计表格,逐户征求居民意见,告知居民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等级、收费标准等,居民签字认可。同时,组织居民自筹资金对自来水入户端口内的部分实施户表改造,探索建立对拒交物业费的居民形成制约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五、创新支持政策

(一)加强规划统筹

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测算所需投资,精准确定改造内容,优化资源配置。

(二)创新融资模式

健全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推动专营单位出资改造;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厘清资产权益,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充电桩等项目的改造建设和运营。

(三)资金保障

1.基础类为老旧小区改造中必改造项目,对于纳入省市级计划内的改造项目,上级奖补资金占40%;县财政配套60%。配套资金要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可积极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

3.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设施改造,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后,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产权划归专业经营单位。

4.在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优化使用效率。

5.积极引导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出物、投劳等形式参与改造。

6.老旧小区建筑单体加装电梯,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统筹民政、城建、文化、卫健、商务、教体等部门的政策和资源,拓展改造的项目及内容。

8.县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资金流向,提高使用效率。

六、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调度;上级扶持政策及补助资金的申报与争取;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通讯、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改造、建设及弱电线路下地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安全防范设施的技术指导,确保小区系统的人员、车辆管理、视频监控、出入控制、智能门禁、报警等数据的接入,并将数据推送至公安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期间治安秩序。

(五)县民政局:指导镇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中心布点规划》的编制,负责对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交付后的使用实施监督。

(六)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力度,统筹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做好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

(八)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供水管线改造工作。

(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拆除清理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十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十二)索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统筹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招标、质量、安全、审计、投诉等工作负责,规范施工秩序,优化施工环境;指导规范改造后小区的物业服务。

(十三)专营单位:配合政府部门及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按各自专营范围,负责资金筹集及改造工作,保证三年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强化措施,按照各自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线路现状,全力推进弱电线路下地及空中原有线缆的剪除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

(二)严格督促指导。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领导小组要完善目标责任制、进展巡查制、情况通报制和工作考核制,实行普遍巡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督导检查,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镇办成绩,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办进行约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组织社区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老旧小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来源:掌中淄博

原标题:《2021年淄博这里将对3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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