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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 ——记集宁区成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20-11-30 14: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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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集宁区52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处处能看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情景。生活在这里的汉、蒙、满、回、藏等各民族群众,手挽手、肩并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近年来,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集宁区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了机制“全”、形式“活”、内容“实”的创建工作成果,实现了各民族之间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先后有87个单位被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并于今年成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集宁区的城乡街道、广场、公园、车站,随处可见民族团结进步的标语。

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古城社区是一个汉、蒙、回、满、达斡尔等多民族聚居的社区,这里每个月都会举办“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画一幅民族团结图画”“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等民族团结活动,社区的围墙上到处是民族团结的精美彩绘,楼道里有各民族文化元素的精彩展现。“社区坚持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项举措巩固和发展辖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努力打造新时代团结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古城社区党支部书记王佩霞说。

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线。近年来,集宁区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不断强化民族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重要性,把民族工作纳入区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并制定印发了《集宁区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工作目标任务,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同时,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以专题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重点单位的民族政策落实、创建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一对一”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效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列入区直部门年终实绩考核内容,建立了创建活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集宁区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坚持开展好民族蒙古语法律法规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寺庙的“六进”宣传活动,发放学习宣传资料2万余册、设置宣传栏和标语50余条、开展宣传活动100余场。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经验做法,有效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干部群众受教育面达98%以上,“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夯实。

深挖民族文化内涵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维系各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基于此,集宁区坚持把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载体,全面激发乌兰牧骑“草原红色文艺轻骑兵”优势,把文艺演出和基层便民服务结合起来,开展了146场“乌兰牧骑+”基层综合服务活动和惠民演出。通过开展演出活动,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水乳交融、荣辱与共的同时,也把党的理论政策和温暖送到各族群众心坎上。在乌兰牧骑的带动下,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的社会文艺团体通过自我展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文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

同时,集宁区建立了传统蒙元文化和现代文化有机融合的察哈尔民俗博物馆,收藏历史文物3000余件,展示了察哈尔起源、农耕马背文化、婚礼丧葬文化等;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共申报了察哈尔民歌、蒙古族服饰制作技艺、花丝镶嵌、皮雕皮画、察哈尔服饰制作、蒙古酸奶制作技艺、察哈尔手工制瓷技艺7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通过建立博物馆和申报非遗项目,进一步推动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同时,打造了反映乌兰察布草原文化与历史大型民族音乐剧《拓跋大帝》,成功举办了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连续多年开展蒙古族祭火仪式,通过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基础进一步夯实。

创新发展民族工作 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根基

改善民生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期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集宁区始终坚持把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服务质量,实施了政府扶持、产业带动、政策兜底、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举措,实现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帮助513户少数民族群众出棚进楼;发放贷款1000余万元,扶持100余名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设置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安排公益性岗位150余个,为15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免费培训等创业就业服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累计实施民族特色产业发展项目14个,带动少数民族群众稳定增收。通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除此之外,集宁区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完善智慧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少数民族基本信息数据库,对少数民族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专门筹集资金为古城、福华、通州等多个社区建设完善了民族革命史展厅、民族文化活动室、民族之家,设置了蒙汉双语服务窗口等。开通了集宁区人民政府蒙古语网站,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蒙古语政务服务窗口,成立了蒙古语文编译中心,进一步规范了蒙汉文并用工作。举办了干部学习蒙古语会话培训班,不断满足了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蒙古语会话需求。同时,为更好地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积极筹备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展厅,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广场和民族特色创业园区。

集宁区还始终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修订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化管理,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纠纷调处机制等措施,通过区级领导信访接访日、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大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与各族群众在拉家常、交朋友中听取意见,抓住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信访问题,主动及时妥善处置矛盾隐患和苗头性问题,确保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回首过往,踏歌前行。站在新时代新起点,集宁区将继续团结各族人民,汇聚奋斗力量,用心呵护民族团结之花、用情浇灌繁荣发展之树,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不断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戴雪)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原标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 ——记集宁区成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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