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丨追究刑责:从典型案例谈降低年龄

2020-11-30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原创 辰光 人民法治

这次的修改,能否成为一个系统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开端呢?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中关于降低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款迅即引起全民热议。

近些年来,一些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触犯刑法但又不被追究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成为舆论的热点。

一方面是严肃的刑法尊严不容侵犯;另一方面是“熊孩子”人不大却敢做下惊天大案。到底是应该情有可原但法不可恕,还是应该依法追究以儆效尤。这道难题面前考验的,不只是我们的立法机关,更是全体国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家长。

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次的修改刑法,只是拟对触犯故意杀人、伤害致死两个罪名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门槛,但对于其他罪名依旧是沿用了十四周岁开始追究。

这次的修改,又能否成为一个系统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开端呢?

迟到了一年的《道歉信》

2020年11月6日的《大连日报》上刊登了一篇不足300字的《道歉信》,道歉者是一年前曾经制造了轰动全国的“大连十岁女孩儿被杀”案的作案男孩儿蔡某某的父母。

在《道歉信》里,作案男孩儿的父母表示自己“对孩子疏于管教,没有管好孩子,没有教育好孩子,酿成了淇淇的惨案。真心地忏悔,真心地道歉……”

《道歉信》迅速在网络上扩散开来,也把很多人重新拉回到一年多前发生在辽宁省大连市的那起惨案中。

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严重的故意杀人案,年仅10岁的女孩儿淇淇被害身亡,而凶手是13岁的男孩儿蔡某某。

据警方披露,案发前,淇淇与往常一样,上完美术班回家。

13岁的蔡某某假意让淇淇帮忙,将淇淇骗回家中后,蔡某某就去搂抱,欲发生性关系。

淇淇极力反抗,却被蔡某某摁倒在地,掐住脖子,疯狂殴打。随后,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某竟在淇淇身上连捅七刀。

当天,蔡某某就被警方控制,在随后的审讯中,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遗憾的是蔡某某的实际年龄只有13岁,尚未达到法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尽管恶行在瞬间就引爆了网络甚至是举国震惊,但也无法启动刑事程序追究蔡某某的责任。

最终,蔡某某被决定收容教育三年。

《道歉信》刊登后,《人民法治》记者电话采访了淇淇的母亲贺女士。

贺女士表示,自从一年多前案件发生后,蔡某某的父母从来没有当面道歉,更没有进行过经济赔偿。这种刊登在媒体上的《道歉信》她拒绝接受,因为从那些文字里她看不到丝毫的诚意。“真的如果诚心道歉,就到我的面前来!”

同时贺女士还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国家在修改刑法,准备降低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她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起码这是用自己女儿的生命换来的。

最高检: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

就在大连淇淇遇害案发生后4天的2019年10月24日,又一起未成年人的凶案在四川省仁寿县发生。一名中学生因对老师的管理不满,在教室里趁老师不备,从后面用砖头猛砸老师后脑,在老师倒地后又继续砸了多下。

2020年2月14日,在抢救了三个多月后,被砸的老师救治无效死亡。

翻看近些年的媒体报道,不难发现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类似的未成年人实施的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中惨烈的现场和残忍的手段实在让人难以想象是一个尚未到达法定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所为。

更有媒体在报道中披露了一个细节,某地的一起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中,警方在审讯时作案的未成年人居然脱口而出:“14岁前我要干件大事,反正不用坐牢!”

随着媒体对类似案件的深入报道,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一话题汹涌而起,迅速成为舆情,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则先后提出要求降低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或提案。

面对舆情和呼声,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公众热议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出回应,称正在认真研究。史卫忠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不良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最高检会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切。”

刑法教授:希望可以警醒一些未成年人家长

2020年10月13日,就在淇淇遇害一周年之际,立法机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草案一经公布,迅速引起全社会的热议,关于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再次被拉回公众的视野。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阮齐林在仔细研究了该草案条款后指出,该草案修正的条款是一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真正使用到这个条款的机会不会太多。

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只有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在内的八种罪名。而这次准备做出修改的条款,事实上并不是把八种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全部降低,而是只降低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两个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其他六种罪名,仍旧是执行十四周岁以上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

阮齐林认为,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十二岁的这一条款要实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要求情节恶劣;其二是一定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情节恶劣”其实是一种主观判断,要由案件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进行认定,到底什么样的情节算恶劣尚没有统一的认识。从另一个角度说,即便是办案单位认为属于情节恶劣了,但最高检的核准部门是否认为属于情节恶劣,是否会核准也是一个未知数。

“也就是说,这个条款修改了,但实际能够用得上这个条款的案件不会太多。”阮齐林指出,“刑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时也是对社会呼声的一种回应。这次的修改,更多的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起到抚慰的作用。”

同时阮齐林还表示,希望这次修改的条文可以对一些家长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让他们能够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更好地履行家长的监护职责,在为未成年人负责的同时,也为自己负责。

刑法专家:是时候重新评价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了

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是,我国刑法从颁布以来,一直是把十四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入门年龄,数十年来未有改变。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指出,从十四岁开始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是立法时期的考虑,与今天的社会发展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是时候应该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重新做出评价了。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很多成年人的是非观、世界观还都不是很成熟,就更不用说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了,因此当时在制定刑法原则时,就一直把已满十四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起算点。在1979年刑法制定时,这种观念也占据了主导,所以在1979年刑法中就把十四周岁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确立了下来。从现在看,当时的这个年龄划分是正确的。

“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世纪之交前后,当互联网开始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后,未成年人接受、认知和感知事物的能力得到了飞速提升。所以,我们身边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小大人儿,虽然年龄上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但对于事物的认识、分析、理解能力早已经不再停留在未成年的层面上了。”张平说,“就像中国人的平均身高和身体素质一样,新中国几十年间国人的身高和身体素质都大幅度提升,现在十二岁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早已经超过几十年前的同龄人,而其智力的发育更是不能同日而语。”

张平指出,这次刑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虽然只是对故意杀人和伤害致死两个罪名进行了修改,但立法机关应该同时进行更深入广泛的调研,从未成年人的心理、智商、德育乃至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还应该继续把十四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是否有必要全面而适度地下调未成年人的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以期能够让刑法的修改也与时俱进,科学立法。

最后张平还建议,能否考虑在今后修改刑法时引入“先审判后执行”的机制,就是对于尚未达到法定追究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其触犯刑法之后,先行进行审判,待其达到法定年龄后再行执行。

相信这种方式会更大程度地警醒那些未成年人的家长,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公众呼声:应立法从多角度追究家长的责任

2020年11月6日,受害人淇淇的母亲贺女士在接受《人民法治》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该在立法中加入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家长追究责任的条款,让家长们可以负起责任。

从淇淇案件发生后,关于追究未成年人家长责任的呼声也一直很高。

有法学专家指出,家长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时,更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毕竟未成年人的启蒙和对世界的认识,都是从家长那里开始的,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重要的影响。

而如果因为家长疏于管教造成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从刑法角度上无法一并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但也可以考虑从其他角度予以追究。例如对家长的征信、职务、贷款、消费等多领域进行惩戒,甚至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的未成年人家长征信系统,让所有的未成年人家长从孩子出生起就进入系统,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岁时退出系统。

如此一来,就等于在每个未成年人家长的头上悬上一把法律之剑,让家长时时刻刻都对自己的孩子严格约束,充分尽到家长的监护职责。

教育专家:修法只是治标之举

中华心理健康学会教育分会的李雪副教授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在接受《人民法治》记者采访时李雪指出,修改刑法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这只是一个治标的办法,根本问题还是家长和社会的问题。

李雪认为,法律是这个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很多事情变成案情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时,往往都已经晚了,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能够把很多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罪案最应该如此。

“我们很多的家长本身就心智还不是很成熟,或者说这是和失败的中国家教有直接关系的,这些家长的父母本身就忽视了家庭教育的重要环节,而当这些孩子为人父母之后,他们更不会去教育和正确引导他们的孩子。”李雪说,“其实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现在很多的为人父母者本身还是孩子的心理状态,他们对自己是怎么回事都还没搞清楚,什么是他们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什么是他们应该尽到的社会义务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更是界限模糊,甚至是非善恶都区分不了。让这种家长去教育下一代,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自然可想而知了。”

同时李雪还指出,虽然说这次修改刑法只是一个治标的做法,但还是希望这次的修改能够引起那些家长的高度重视。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老是把“熊孩子”“他还只是个孩子”等说法挂在嘴边。现实情况是,如果你教育不好你的孩子,国家就会替你教育,只不过国家的教育手段可没有温婉的劝说,只有冰冷的法律。

他山之石:国外的追究刑事责任年龄

日本:日本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法律上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二十周岁的少年。日本的法律将未成年人分为三档:

1.犯罪少年。是指十四周岁以上不满二十周岁的已构成犯罪的年轻人。根据日本少年法的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给予刑事处分。同时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犯有应当判处死刑的罪行,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2.违法少年。是指不满十四周岁,但已经犯有触犯了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未成年。

3.不良少年。是指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从其性格和环境来看将来有可能犯罪的未成年人。

韩国:韩国此前刑法也是规定十四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但2018年韩国政府宣布,拟修改刑法和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年满十四周岁降至十三周岁,严厉应对青少年犯罪。

韩国政府最终审议并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校内外青少年暴力预防完善对策”。韩国教育部指出,青少年精神、身体的成长速度加快,且青少年重大暴力犯罪的年龄逐渐下降,因此做出上述决定。

美国:世界上对于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的是美国,在美国50个州中,有37个州根本没有规定刑事责任的下限。在这37个州中,基本的判断方法是:

1.一般来讲,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法律责任。

2.推定七至十二岁的未成年人没有犯罪的能力,除非控方能够提供相反证明。

也就是说,在美国很多州,八周岁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起算点,可以在触犯一定的罪名后依法追究。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丨追究刑责:从典型案例谈降低年龄》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