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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明起上海地铁内电子设备不可外放声音!

2020-11-30 21: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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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青春上海 青春上海 收录于话题#申边事13个

作者 | 青年报·青春上海 记者 刘晶晶

乘坐上海地铁时,手机里的声音将不得外放。明天(12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就将正式施行,其中一条就将“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列为了禁止行为。

禁止外放提醒已被张贴

细心的市民可能也已经看到,在上海地铁的部分车厢内,已经贴出了“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的提醒。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而从12月1日明天起,这一新修订《守则》就将正式实施。

在上海市交通委官网公开信息上也已显示,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针对手机等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禁止条款。

记者了解到,上海轨道交通此前遵循的老版乘客守则是于2016年开始实施的,相比老版《守则》,新版《守则》与时俱进提出了相应变化。尤其是今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其中包括不允许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骑行平衡车、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上海此次的《守则》则是对该《办法》的一次落地。

记者看到,与老版相比,新版《守则》细化了乘客行为准则,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对危害设备设施、危及运行安全的行为予以禁止。如对于乘客禁止的行为中新增了“点燃明火”、“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等。

一些行为则被列为不文明行为,如饮食、躺卧等。新《守则》还将老版中的“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修改为“两名”,结合近年来人口政策调整,国家鼓励生育两孩的大背景,这一调整也显得更为人性化。

乘客大部分持赞成态度

新版《守则》中,最受关注的还是“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这一条。前端时间京沪高铁设“静音车厢”就引起讨论,如今上海地铁也将开启“静音模式”,对此,市民乘客有各自看法。

大部分乘客都表示支持

有网友表示:

“早该这样了。最好公交、高铁都禁止。”

有网友表示:

“地铁上遇到放歌的,真的很受不了。

现在有了明文禁止就会有人注意了,

别人制止也比较有底气。”

记者今天在地铁中

随机询问了部分乘客

乘客也都表示

支持车厢内不应该外放手机音频

“一般人都会戴着耳机看视频听歌,在公共场合不影响其他人,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自觉。我有时会碰到一些拿着手机刷短视频的,放得很大声,整个车厢都能听到,真的让人很烦躁。”乘客刘先生表示。

有乘客表示,曾经也制止过大声讲电话或是外放设备的人,但有时候人家不理睬,也没办法,“总不至于最后因为这种事吵起来。”“之前有说过地铁里不能吃东西,现在这种情况就好很多了,希望有新的规定出来后,以后地铁手机外放的情况也能杜绝。”一位乘客表示。

也有网友表示,不管什么规定还是要因人而宜。有人表示,一些老年人听力不好,讲电话声音大,也还是要适当对他们有些宽容。也有网友担心,遇到特殊情况是不是一律不准手机外放。“比如有时候比较紧急的情况,耳机如果正好坏了,又正好要开视频会议,那我稍微外放一点声音要紧吗?”有乘客表示疑惑。

地铁:以劝阻为主,暂无处罚标准

记者从上海地铁方面了解到,对于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地铁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会进行劝阻和执法,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由于《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是守则,而非法条,所以这一规定最大的目的还是希望乘客们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共同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

记者看到,在《守则》中,也并没有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地铁相关人士表示,《守则》并非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执行,只能劝阻而不能处罚。虽然《守则》中明确了乘客进站、乘车须遵守的相关要求,但对违反要求后的处罚无法给出明确的裁量基准,从运营单位上来说在具体操作中的确会存在一定困难。也希望今后能够在《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给予支撑,对违反守则后的处罚操作进行明确。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武汉也成为第一个施行新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城市,其中也包括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根据条例,对于拒不执行的乘客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从实际执行来看,乘客在被劝阻时都比较配合,也没有出具罚单。

上海地铁方面表示,实施《守则》更多还是起到警诫作用,让乘客对于这些禁止条款更为知晓,城市安全人人有责,希望打造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社会共治共管体系,大家共同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17条乘客禁止行为

新《守则》明确,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对于明天起实施的新版《守则》

你怎么看?

原标题:《动真格!明起上海地铁内电子设备不可外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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