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扫黑除恶│长洲法院一审宣判张朝锐等19人重大涉黑案-----首犯张朝锐被判二十年

2020-11-30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点击标题下「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可快速关注

11月30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朝锐等19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首犯张朝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九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朝锐以投资成立的锐志洗车场为活动据点,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河砂开采经营者等,通过发放高利贷、为请托人追讨债务或阻挡他人追债、非法采矿等方式积累资本,并以此为基础,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9年4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张朝锐的组织、策划、指挥以及有关组织成员的参与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其他手段,通过发放高利贷,为请托人追债或阻挡他人向请托人追债,经营商业实体,渗透、笼络企业并以非法采矿等方式,用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6起、非法拘禁 2起、聚众斗殴1起、虚假诉讼1起、非法采矿1起,违法事实4起。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3起个人犯罪事实。

(十九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宣判)

(主犯张朝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朝锐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采矿、暴力讨债、阻挡追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梧州市及其周边多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司法秩序。被告人张朝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被告人家属在旁听室旁听)

梧州市长洲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代表旁听了宣判。

(END)

作者:伍超婵 林卓伦

图片:岑秋霞 李磊杰

原标题:《扫黑除恶│长洲法院一审宣判张朝锐等19人重大涉黑案-----首犯张朝锐被判二十年》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