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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互联网平台,如何学用《民法典》?

2020-12-01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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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传播君 网络传播杂志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典共七编十余万字,体现了鲜明的信息时代特征。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互联网平台该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如何以法典为准绳,编织起保护之网?让我们从这本“百科全书”中寻找答案。

针对性解读与内部讨论相结合

民法典是互联网平台合法经营的重要行为规范指引,互联网平台学习好、实践好其中的规定,需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6月3日,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制作的原创图解《一图读懂〈民法典〉中的网络安全》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民法典中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条文进行展示与解读,获得广泛关注。

此后,腾讯公司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为公司员工讲解民法典编纂背景,并针对网络安全相关的条文进行解读。

“教授们对民法典涉及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条款从立法背景、发展变化及价值考量等方面进行仔细讲解,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很有针对性,非常生动,对我们领会民法典相关制度精髓,落实民法典相关制度要求很有帮助。讲座后,我们还继续围绕网络安全、平台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一名参加讲座的员工告诉传播君。

各大互联网平台学习民法典的形式多种多样。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联合知名大学法学院围绕平台自身业务进行针对性解读,比如民法典价值、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电子合同、网络侵权责任等重点内容;

快手公司的员工购买学习书籍、相关线上课程,并邀请律师就民法典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和变化进行培训;

美团则通过企业内部推送号发送民法典相关普法文章,开展交流学习……

在学习方式的选择上,今日头条法务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专人解读分享与内部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效果最好。其中,专题学习、专人分享的方式便于抓住重点,交流环节提供了深入探讨的机会。

民法典颁布后,该公司组织专人对知名学者、法学专家的民法典讲座进行记录、整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场景对民法典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分析及分享。同时通过多种内外部平台培训及分享形式提高员工对民法典的认知水平和共识能力。

“通过专题学习,加深了对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人格权保护条款的理解。此外,内部解读中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内法律框架、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文、国外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进行了系统化梳理,有助于加深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理解。”该负责人在接受传播君采访时表示。

如何真正学懂弄通?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在接受传播君采访时提出建议:

首先

应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保护、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

民法典为市场经济设定了基础性规则,网络平台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落实互联网业务相关规定的同时,也应遵循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

最后

网络平台应积极响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号召,让员工通过学习民法典,培养权利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7月8日,重庆沙坪坝书城,市民正在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图/视觉中国

不让用户做信息时代的“透明人”

“李先生,有兴趣了解一下 MBA的课程吗?”“李总,这边新开了江景房楼盘,可以来看看啊!”“老李,你儿子被绑架了!”

一个周六的早晨,刚刚完成租房子、开公司、筹资金三件大事的李明还在睡梦中,就接到一个个骚扰电话,惊扰了他原本宁静的周末。

信息时代,面对垃圾短信、电信诈骗、人肉搜索等挑战,我们仿佛变成了“透明人”。只要一触网,每个人都变成了“李明”,个人信息开始被搜集、被分析、被记忆,甚至可能被倒卖并用于诈骗等。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需要法律、网络平台和个人共同编织一个完整而清晰、系统而有弹性的防护之网,法律则是那根最重要的收口之绳。

民法典第四编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其中且融为一体,堪称一大亮点。

“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而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充分赋能之间实现平衡,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今日头条法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传播君采访时表示,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民法典应运而生,尤其是人格权编在强化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及责任承担作出规定,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这一问题。

在数据作为未来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的背景下,如何寻找数据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也是一大难题。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对传播君表示,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合理使用、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确定了基本的规则与边界,为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夯实了法律基础。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数据治理规则,应当激励整个社会更好地沉淀和使用数据,并通过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坚定公众对科技和数字经济的信心。

民法典的出台让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为有效遏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乱象提供了一条准绳。同时,除了法律的规制,作为用户信息最直接、最密切的拥有者和接触者,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尤其重要。

正如北京社会科学院、首都网络文化发展中心副研究员王林生所言:“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是第一位的,互联网平台在研发、运营包括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过程中,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负道德伦理责任。要加强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平台本身不作恶。”

作为生活服务类平台,美团拥有大量实名注册用户。“在民法典颁布后,我们依据人格权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及时更新了旗下产品的隐私政策和产品功能,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的透明度,增强了用户对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美团法务部数据合规专家叶串在接受传播君采访时表示。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美团制定了简明易懂的隐私政策,包括向用户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用户行使自己相关权益的路径,不断完善用户的控制权;同时,在一些收集用户敏感权限和个人敏感信息的场景中,采取了增强式告知的形式,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将隐私保护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和开发流程中,不断提升技术防护水平,切实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而生活服务类平台属于典型的O2O场景,用户需要在线下实际享受其在线上预订或购买的服务品类,平台要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提供给线下的商家或者其他服务提供者,才能最终形成闭环。

比如,当人们预订外卖时,需要将订餐和配送信息提供给餐馆和骑手,才能保障外卖安全准确送达。这就意味着平台面临着多边市场格局下信息共享的长链条问题。

如何确保餐馆和骑手都能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叶串指出,美团投入数亿资金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号码保护功能,用户在使用外卖服务过程中与商家或骑手进行电话联络时,平台将默认开启对商家和骑手隐藏用户真实电话号码的“号码保护”服务,在单据上采取“隐藏配送地址”等举措,既保障了服务的顺利完成,又保护了用户的隐私。

作为短视频平台,快手则较早布局了关于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快手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贾弘毅向传播君介绍,近几年快手公司管理团队非常重视数据安全工作,要求数据安全部、法务部、政府事务部等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数据安全方面工作。在民法典颁布后,又进一步在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了强化升级。

完善信息安全委员会,实行项目责任制及优化管理流程。该委员会由快手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组建,成员涵盖公司决策层以及数据安全部、法务部、政府事务部等多个部门,并由公司管理层担任负责人。

完善数据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公司内任何与数据相关的操作行为都可以得到安全控制。

加大数据安全技术投入,防止数据被窃取和泄露。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防护意识,针对不同性质员工群体开展针对性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信息安全考核,有效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快手建立了一套便捷而多维度的投诉渠道,用户可在线上投诉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也可选择邮件批量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快手公司会进行处理。

同时,加强站内用户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预防教育,在App里明示站内规则,如《社区管理规定》《快手直播规范》,用快手公司的官方账号公示严重违规用户的处罚结果,对其他账号形成警示作用;通过官方账号倡导网络生态健康,普及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用户教育。

在出行领域,滴滴作为与人们日常出行密切相关的平台,有可能接触到大量的司乘个人信息,尤其是电话号码和地址位置等敏感信息。对此,滴滴法务部数据合规负责人张娜表示,结合民法典的出台,滴滴在手机号码和位置信息收集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

在隐私号码保护方面,当订单匹配成功后,乘客、车主如果想要联络对方,可通过滴滴平台拨打对方电话,但是此时乘客、车主只能看到对方的虚拟手机号码,且订单支付30分钟后虚拟号码失效。这样既满足了司乘联络的需要,又避免了司乘直接获得对方的真实手机号码。

当订单完成后,司乘出现纠纷如物品遗失等需要联络时,平台可为司乘开通临时虚拟手机号通话。在位置信息收集方面,用户可自主精细化设置保护级别。

比如,由乘客自主在滴滴出行App里选择中级保护、高级保护或关闭实时位置获取。在现实情况下,个人信息不但应受到良好的保护,更应得到妥善利用和治理。如何划定行业发展的底线,确定规则红线,放开数字产业发展的上限,需要充分研究。

正如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所言,我国数字经济在多个领域实现全球领先,数据治理可以借鉴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在数据治理的监管理念和原则上,可充分参考和借鉴我国数字经济放眼长远、包容审慎、‘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的成功经验,审慎推进数据治理的立法与监管,重点打击危害国家数字经济秩序、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数据财产权益的灰黑产业和不法行为。”

数据只有在流动和分享中才能创造最大价值。关于未来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该相关负责人建议,应为数字经济的继续发展预留下充分空间,并实现几点转变:

一是规范重心从数据收集转向数据使用;

二是从关注用户权利全面保护转向用户整体福利提升;

三是从加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安全责任转向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安全能力;

四是从对新技术、新应用的风险防范转向价值挖掘和发现。

6月18日,在重庆市一所学校的操场上,孩子们围着“送法进校园”的检察官认识民法典。供图/视觉中国

守护青少年的数字未来

当下,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早,网络化成长愈加成熟。他们在享受着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和挑战。拿父母手机给游戏充钱怎么办?过度沉迷游戏怎么办?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怎么办?

未成年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湖南张家界市黄先生13岁的儿子把家长账户里的1万多元充值到一款电子游戏中;10 岁的小磊拿父亲的手机偷偷在游戏网站购买“皮肤”“武器”等道具,充值近 10 万元……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大额充值或在直播平台“打赏”,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互联网平台又该如何应对?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这两条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性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基于其年龄特点而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进行的制度设计,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同时,也从确保交易秩序、合同有效性的角度,赋予未成年人独立从事相关行为的法律资格,有利于经济活动的稳定。”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彭宏洁指出。

腾讯安全战略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秦天雄对传播君介绍,腾讯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网游付费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实名制,并对未成年人用户设置付费限额。不过,也存在少数未成年人利用家长身份信息绕过管理进行游戏付费的现象,我们也非常关注并积极解决。“但因网络行为虚拟化、网络合作复杂化等特点,未成年人网游付费问题颇为复杂。”

一般而言,当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张付费行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本身实施,进而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监护人提供证据证明付费行为确为未成年人所实施。

但实际上监护人在“证明”这一过程中存在困难,往往无法有效完成举证,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腾讯积极探索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解决路径。

比如在收到监护人退费申请后,尝试根据申请信息结合以往充值行为进行分析,进而推断是否存在未成年人游戏付费的可能性。

对于存在上述可能性的,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保护未成年利益的考量,一般均会支持相应的退费请求。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研究相关问题,比如推出‘少年灯塔-未成年人游戏消费提醒’服务,对于疑似未成年人的游戏消费,尝试联系其支付账户所有人并进行提醒确认,尽早发现、尽早告知,提醒家长可以尽早做限制和引导。”秦天雄说。

传播君了解到,抖音明文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对于未经监护人允许的未成年人打赏一经核实予以全额退款。用户每次打开App,都会收到提醒用户选择青少年模式的通知,该模式下无法进行充值打赏。

除了全额退款,抖音还会对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主播,依据规则严厉处罚,并可能对主播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而在这些未成年网民当中,不管是乡村还是城镇,都有超过半数的未成年人上网进行游戏活动。既然大部分家长很难让孩子彻底远离游戏,那么制定游戏计划便成为防止沉迷的有效方法。

秦天雄介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腾讯推出了成长守护平台,该守护平台其中一项功能是协助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游戏账号进行良性、健康的监护,包括实名认证并绑定未成年人游戏账号、未成年人登录游戏及消费实时提醒、消费额度设置、游戏登录时段设置,以及一键禁玩等。

同时,守护平台还为家长提供了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邀请家长参与守护平台共建,为家长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提供更多协助。据悉,抖音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经历了多次更新迭代。

2018年3月,抖音推出时间锁功能,成为行业首家推出防沉迷模式的平台,7月,抖音启动“向日葵计划”,率先在业内推出青少年模式实验版;

2019年3月,抖音再次对青少年模式进行升级,用户在推荐首页只能浏览由抖音青少年内容团队精选的内容,监护人也可以进入“亲子平台”,根据实际需要为未成年人设置浏览时长,通过亲账号和子账号的绑定,选择帮助自己的孩子打开或关闭青少年模式,实现对未成年人使用的远程管理;

2020年6月,抖音“向日葵计划”全新升级,上线青少年守护官功能,邀请家长对青少年模式下新增视频进行投票推荐,联合家长从内容筛选等方面守护未成年人的数字未来。

快手平台则通过限制青少年使用直播、打赏等功能,限制青少年使用时长,建立青少年模式专属内容池,新增“空中课堂”入口以及“护苗在行动”系列网络活动等形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尤其是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有更多机会和时间使用手机,对此,快手建立了专属未成年人客服热线,及时处理相关申述。”贾弘毅说。

在网络世界,无论是网络游戏类App,还是社交、视频以及直播类App等,均会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保护问题。民法典关注到这一点,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特别规定,突出强调对未成年人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的特别保护。

各大平台方则通过各种举措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腾讯公司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工作,在相关隐私条款中明确‘实名制’等要求,并强调未成年人进行注册时的特殊规定。”秦天雄表示,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对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发挥重要作用,给企业提出了明确指引,后续将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建立更为全面的保护制度。

“数据处理的透明度与公平性是所有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的基石,未成年人数据保护更是如此。”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数据处理需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信息披露的对象,另一方面是披露内容与方式。

披露对象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对获取信息的主体需要分别对待,对于监护人与儿童的告知要从理解能力、风险防控等重点进行不同方式的告知,不能不加以区分地告知。

此外,平台在披露内容时,要做到不误导收集未成年人的信息,不隐瞒歪曲收集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

“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自我认知和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等原因,需要对儿童隐私保护予以特别关注。”叶串对传播君说,美团注册用户中不可避免会存在儿童用户登录使用美团服务的情况,因此,在部分场景中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儿童隐私保护政策》。

该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如果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使用支付服务,将提示该儿童用户需要交给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处理,如具体需要提供儿童监护人手机号和验证码进行监护人身份验证。

“由于儿童个人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针对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都将采取最为严格的技术保护措施,避免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并做到合法、必要、最小化收集。”叶串说,如果美团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9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警和建设路小学的学生在一起宣誓,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供图/视觉中国

多措并举维护用户权益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身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情形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严重威胁和侵害。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那么,互联网平台如何依据民法典来保障人格权?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副总监尹雪赓对传播君说,微博上常见的用户纠纷有人身攻击、冒充、泄露隐私、抄袭和版权侵权等,“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某些新闻事件和热点事件背后可能暗含着一个或多个人格权纠纷。”尹雪赓表示,对于平台上存在的侵犯人格权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发布侵权内容的对象数量过多,以微博之间谩骂、侮辱为主,并随着社交传播不断产生新的变化的对象和内容;

如果采取诉讼,过程相对于谣言传播速度来说过于缓慢,需要有效地进行阻断;

证明侵权所指称的内容是一个艰难的证无过程,而且侵权证据由于在网络上很容易灭失造成举证不能。

为此,微博制定了包括《微博社区公约》和《微博信用规则》在内的一系列规定来教育和引导用户。

同时,微博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处理违规内容、限制违规账号的方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微博还上线了各项投诉产品,在用户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投诉相关违规内容到指定类别。”尹雪赓表示,线上投诉如果不提供更多的材料,很难构成有效通知,用户可以通过权益投诉上传更加详细的证明资料和说明材料来阐明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户纠纷中数量较多的明星粉丝互相人身攻击以及影视版权等纠纷,微博又是如何处理的?

尹雪赓介绍,微博在多个易出现的举报类别下增加快速处理通道,站方能够一键处理违规内容;建立专门的投诉渠道,用户和版权方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直接反馈给微博运营人员;开展恶意营销号专项、“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互撕谩骂”专项等整治活动,主动处理相关违规内容。

人格权保护作出的诉讼禁令主要适用于网络传播的诽谤侮辱言论,非法传播隐私及个人信息,擅自使用肖像、姓名及名称等情形,这与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快速传播息息相关。如果不能迅速阻断传播,将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就提供了阻断机制的制度供给。

“在配合法院禁令及法院协助调查函方面,微博一直采取的是对涉案信息和内容进行积极配合的态度。倘若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且需微博协助侵权人履行责任的,微博也会通过删除、禁言等形式对相应侵权账号进行限制。如果没有更多的措施,很难有效维护投诉人的权益。”尹雪赓说。

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

此次立法实际上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只是在权利保护的技术层面采用了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对传播君说,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是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的重要突破,也极大地丰富了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们虽然称之为“声音权”,但是其并没有被民法典确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而仅是一种“声音权益”。同时,“声音权益”的保护也只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因此,无论从条款内容,还是从权利类型看,“声音权益”的保护都与肖像权以及其他的具体人格权存在一定差距。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具体实践来看,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产生了大量围绕声音提供服务的场景。

比如,高德地图与林志玲、郭德纲等明星合作,推出导航语音包;在景点POI中与相关人员合作推出景区语音讲解服务。

民法典规定声音权就是对提供语音的主体的有效保护,但是由于声音权的主体仅为自然人,在发生声音被盗用的情形时,只有声音权主体,即该自然人可以维权,高德等提供声音服务产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淆行为等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又由于举证困难而难以奏效。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陆续出现虚拟声音或拟制声音,其权利主体并非自然人,这些权益如何通过声音权保护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建议后续在完善声音权条款时把高德地图等声音产品服务提供者纳入声音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其权益受损后的救济规则,才能有效保障声音产品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促进声音产品服务形态更加丰富。”该相关负责人说。

9月14日,河北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录制民法典普法“云课件”。供图/视觉中国

细化互联网企业内部规定

网络侵权责任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影响到网民权益的维护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新增的反通知规定,成为互联网平台贯彻落实的焦点之一。

“相比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的规定更为清晰,有助于构建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之间平衡的责任体系,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只规定通知规则造成的利益失衡现象。其中,‘通知—转送—反通知—转送’这一流程的规定,给予了网络用户反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机会,更为合理地确定了互联网平台在网络侵权治理中的义务边界。”秦天雄表示。

对于如何落实相关规则,各大互联网平台正在完善内部流程。今日头条法务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正在结合反通知流程制定优化方案,预计在民法典生效前会确定具体方案。

“第1196条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我们目前主要面临两个难点:一是如何确定合理期限;二是投诉方接到反通知后,平台如何完善系统的处理能力。例如,网络平台如何掌握权利人是否投诉或起诉的信息,如何确定终止限制措施的标准等。”该负责人表示。

关于反通知中的合理期限,现行电子商务法已有类似规定,设置为15天。这一设置可否为网络平台落实民法典的规定提供借鉴?与知识产权相关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固定期限设置过长,可能给权利人和被诉侵权人带来一些困难。

“在为品牌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故意选择平台举行商品促销活动的时间点,通过伪造材料、抢注权利、虚假陈述等方式投诉卖家,以达到敲诈、打击竞争对手或管理渠道的目的。”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对传播君表示。

案例

2019年6月,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曳头公司)在天猫上销售一款可折叠蚊帐,丁晓梅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为由,将曳头公司、天猫等起诉至法院。此前,天猫已接到丁晓梅的投诉,按照现行侵权责任法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立即删除了该产品的销售链接。

时值蚊帐销售旺季,在链接被删前,这款蚊帐是同类产品中销量第一名,电商平台“6·18”购物节是全民参与的销售推广活动,链接被删严重影响了该公司在活动期间的正常销售。而且,案件审理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

为及时止损,曳头公司申请法院裁定,要求天猫先行恢复被诉产品的全部销售链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丁晓梅另一项折叠蚊帐相关的专利已被宣告无效,结合各方证据,初步认为侵权的可能性较小,该公司也提供了一定的担保,法院支持曳头公司的申请,蚊帐终于重新上架销售。裁定作出后,丁晓梅没有申请复议。

在以往的案件中,往往是专利权人为制止侵权,会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向被诉侵权人颁发临时禁令。而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被起诉的侵权人向法院申请先执行恢复已经被删除的链接,而且获得法院裁定的支持。这种“转通知 + 保证金”的形式,为网络侵权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除了新增的反通知规定,民法典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权利人通知中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这一规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已有所体现,顺应了网络平台服务类型不断丰富后细化侵权责任判定规则的现实诉求。

案例

2019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我国第一起云服务提供商侵权案。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动卓越公司)发现某网站运营着一款名为《我叫MT畅爽版》的手机游戏,该公司主张自己才是这款游戏的著作权人,而该游戏是非法复制其游戏软件数据包。

涉案游戏存储在阿里云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并通过该服务器向用户提供游戏服务。该公司认为,阿里云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侵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阿里云断开链接、停止服务器租赁服务,并提供该游戏的相关数据库信息,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发出的通知没有提供能够准确定位侵权作品的信息,也缺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合格通知,阿里云在接到该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即便乐动卓越公司发出通知构成合格通知,阿里云亦不应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或与之等效的“关停”服务器等措施,因为阿里云公司提供的是云服务器租赁服务,对云服务器中运行的软件系统和存储的具体信息内容无法直接控制,在技术上无法针对具体信息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措施。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乐动卓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不同服务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第三方内容的控制能力不同,不同的民事权利类型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允许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适应的必要措施更为符合产业实践。”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他同时提出,如何根据不同的网络服务类型及其他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从而更好地平衡网络用户、权利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还需要产业、学术和司法等各界共同探讨和实践。

对此,今日头条法务相关负责人认为:“民法典赋予互联网平台根据平台类型和服务类型对网络侵权处理机制作出规则设计的权利,使侵权处理流程有了更细致的规则指引,通过打击恶意投诉行为,为平台发展营造健康环境。”

不断总结虚拟财产保护经验

社交账号、网络财产、网游装备、虚拟货币……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向虚拟空间拓展,包罗万象的虚拟财产一直受到极大关注。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早在2017年《民法总则》第127条就已有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民法典完全承继了这一规定,并以法典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这体现了民法典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的重视和肯定。”秦天雄表示。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逐渐成为信息时代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形式多样,承载的法律关系种类繁多、情况复杂,较难形成类型化的处理方案。秦天雄认为:“目前适宜在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彭宏洁则指出,就虚拟财产的归属而言,从有关网络游戏道具看,技术角度是界定不同种类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哪种权利的客体,以及判断其权利归属和流转规则的重要视角。

大部分道具主要由网游企业研发而产生,玩家只能在预设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即从网游企业手中获得道具的一份复制件,而非导致产生道具。

就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而言,需要根据虚拟财产的不同性质进行判定,比如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就该虚拟财产可否被继承进行声明。

秦天雄表示,对于数据交易或者转让而言,可以结合《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分析,该草案对数据交易进行了探索。这些规定对于探索建立数据、虚拟财产保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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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些互联网平台,如何学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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