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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 守护绿水青山】请查收!一份环保普法“套餐”

2020-12-03 19: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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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宜章县人民法院 宜章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宜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法治进程,宜章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用法治手段护航绿水青山!

近年来,宜章法院每年开展环保普法“三进”活动,将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严厉打击侵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支持环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宜章法院总结发布以下典型案例,以期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和保障美丽宜章建设!

1

被告人唐某某滥伐林木罪

【基本案情】2019年8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其购买的位于宜章县栗源镇老坪山村“水浸窝”山场砍伐马尾松。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林地面积2.1亩,树种为马尾松,采伐总蓄积量27.5122立方米,采伐总出材量19.2782立方米。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被告人滥伐林木行为,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犯罪的典型案例。根据《森林法》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采伐归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唐某某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本人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

2

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邓某某通过与宜章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以下简称矿山分厂)的曹某、陈某等人聊天中得知,矿山分厂急需到附近找个合适的地方排土这一信息后,邓某某认为里田镇“百步岭”的一片土地适合给矿山分厂排放渣土,以便自己今后在这片地上从事其他项目建设。10月下旬,邓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农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与里田镇里田村、上渡村的部分村民签订了租期为1年、5年、30年不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后,矿山分厂便开始在“百步岭”地带堆放矿山分厂的渣土。到2018年7月份止,矿山分厂到“百步岭”地带共倾倒了约567615.48立方米碎石与泥土,改变被占用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经鉴定:里田镇“百步岭”山场(排土场)占用农地总面积56.8亩,其中非林地面积49.7亩(耕地),林地面积7.1亩。

【裁判结果】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易造成土地沙化、土壤肥力消失。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

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曹某某非法狩猎罪

【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4日期间,被告人曾某某纠集黄某某、曹某某多次在宜章县杨梅山镇和白石渡镇,使用铺设电网电击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猪。被告人曾某某、曹某某将猎捕野猪的部分野猪肉卖出,各得赃款900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典型意义】宜章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自然保护区面积21851公顷,森林覆盖率62.3%,有珍稀野生动物32种。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宜章县全境范围都被划定为全年野生动物禁猎区。在上述案例中,曾某某等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4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基本案情】陈某(已判决)长期在山西省长治市一带从事野生动物生意,并安排被告人王某某协助记账、收支货款和联系买家。2018年1月10日左右,王某某分别接到龙某(已判决)和张某(已判决)电话联系购买雕鸮(俗称“猫头鹰”)后将相关信息告知陈某。同年1月14日凌晨1时许,陈某将收购的野生动物送到G55长治服务区装到晋KS7**0/豫P5**5挂平板车两边工具箱上,运往广东东莞市和江门市出售,其中东莞市收货人为张某,江门市收货人为龙某。同年1月15日1时许,晋KS7**0/豫P5**5挂平板车在G4宜章小塘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兽类活体1只、鸟类死体11只、鸟类活体30只。经鉴定,该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兽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豹猫。

【裁判结果】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 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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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法助力 守护绿水青山】请查收!一份环保普法“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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