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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三期)

2020-12-03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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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与陈明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明亮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明亮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明亮,男,汉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张塬村米塬队人,农民,现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环县看守所。身份证号:62282219780916255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明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543.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文普与陈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涛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涛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涛涛,男,汉族,1987年11月29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张塬村东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11292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涛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涛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涛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喜娃与陈涛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涛涛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涛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涛涛,男,汉族,1987年11月29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张塬村东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11292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涛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涛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涛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264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小军与陈喜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喜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喜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喜梅,女,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老山村南庄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芙蓉小康家园。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500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喜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6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妮与陈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喜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喜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喜梅,女,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现住环县环江花园E区4栋910室。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500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喜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79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文义与陈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喜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喜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喜梅,女,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老山村南庄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芙蓉小康家园。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500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喜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462.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穆红霞与陈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喜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喜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喜梅,女,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现住环县环江花园E区4栋910室。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500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喜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663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殷瑞霞与陈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喜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喜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喜梅,女,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现住环县环江花园E区4栋910室。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500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喜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88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金喜与陈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喜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喜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喜梅,女,汉族,1982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现住环县环江花园E区4栋910室。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500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喜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喜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03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世宁与陈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小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小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小峰,男,汉族,1985年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梁岔村龚河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850110259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小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小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小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1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乔玉平与陈昱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昱智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昱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昱智,男,汉族,1981年12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河连湾村杏儿铺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12222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昱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昱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昱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94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元友、马志荣、黄彦彪与程岗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岗岗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程岗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程岗岗,男,汉族,1987年6月9日出生,环县洪德镇肖关村二十铺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6092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程岗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程岗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程岗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1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亮与邓利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利龙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邓利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利龙,男,汉族,1976年8月16日出生,环县洪德镇许旗村汪旗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红星村老城队粮库巷68号。身份证号:62282219760816255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邓利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邓利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邓利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34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郝璞与樊九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九霄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樊九霄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九霄,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环县皮影保护中心职工,住环县环城镇盘旋路原建筑公司家属楼。身份证号:6228221983090919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九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九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樊九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276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樊九霄、杨小燕、张潇、王改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九霄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樊九霄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九霄,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环县皮影保护中心职工,住环县环城镇建筑公司家属楼5号楼2单元5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3090919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九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九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樊九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84626.86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建民与樊九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九霄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樊九霄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九霄,男,汉族,1983年9月9日出生,环县皮影保护中心职工,住环县环城镇中街274号。身份证号:6228221983090919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九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九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樊九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6866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万贵与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勇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高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勇,男,汉族,1988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梁家岔村龚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120255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苟汉君与龚志成、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飞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龚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飞,男,汉族,1978年11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寇河行政村龚堡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西门坡。身份证号:6228221978111325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6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龙与龚世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世凯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龚世凯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世凯,男,汉族,1968年6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寇河村龚堡子队人,农民,现住环县锦江花园9号楼3单元1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68060725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世凯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世凯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世凯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17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晓荣与龚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禧平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龚禧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禧平,又名龚廷旭,男,汉族,1974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寇河村龚堡子队人,农民,租住环县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74091625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禧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禧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禧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3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苟汉君与龚志成、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志成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龚志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志成,男,汉族,1975年6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寇河行政村龚堡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祥瑞花园。身份证号:622822197506082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志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志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志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499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占伟与郭贵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贵荣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郭贵荣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贵荣,男,汉族,1978年7月10日出生,环县环城镇陈汤塬村南郭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071000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贵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贵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贵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龚世清与韩占聪、韩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占聪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韩占聪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占聪,男,汉族,1968年8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李塬村韩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80802257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占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占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占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67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江与胡金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金龙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胡金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金龙,男,汉族,1974年3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许旗村南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31125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金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金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金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宁夏巨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黄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建新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建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建新,男,汉族,1992年1月8日出生,环县洪德镇新集子村杏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1082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建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建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建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747.1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三虎与贾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亮亮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贾亮亮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亮亮,男,汉族,1984年6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肖关行政村贾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6232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亮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亮亮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亮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9311.73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7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石丽与梁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晶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晶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晶,男,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马塬村樊塬队人,农民,现住环县环城镇河对坡。身份证号:6228221982041925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61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谷辉与龙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龙春梅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龙春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龙春梅,女,汉族,1976年2月10日出生,环县环城镇人,城镇居民,住环县环城镇环江花园3号楼2单元15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760210002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龙春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龙春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龙春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30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潇与毛银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银莲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毛银莲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毛银莲,女,汉族,1995年4月15日出生,环县车道乡刘园子行政村庙梁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415456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毛银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毛银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毛银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4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郜兴平与孟宝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宝利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孟宝利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孟宝利,男,汉族,1982年5月10日出生,环县洪德镇人,农民,住张崾岘村孟塬队12号。身份证号:622822198205102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孟宝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孟宝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孟宝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6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秦喜军与秦元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秦元鹏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秦元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秦元鹏,男,汉族,1978年5月23日出生,环县洪德镇张塬村转圈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05232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秦元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秦元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秦元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367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杜勤乡与苏学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学才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苏学才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学才,男,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苗河村苏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9121025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学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学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学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86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继霄、孙小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小勤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小勤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小勤,女,汉族,1968年10月1日出生,环县洪德镇河连湾村杏儿铺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81001254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小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小勤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小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942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继霄、孙小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继霄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继霄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继霄,男,汉族,1966年2月16日出生,环县洪德镇河连湾村杏儿铺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021625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继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继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继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942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耿永星与徐挪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挪挪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挪挪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挪挪,女,汉族,1985年10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新集子村杏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100439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挪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挪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挪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7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石重礼与许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东东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许东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东东,男,汉族,1990年8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许旗行政村许旗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8022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东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东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东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任生峰与杨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龙龙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杨龙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龙龙,男,汉族,1980年3月14日出生,环县环城镇红星村刘家湾队人,农民,现住刘家湾东台路172号。身份证号:6228221980031400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龙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龙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龙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224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万红与张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向龙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向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向龙,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出生,环县洪德镇许旗村张南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306122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向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向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向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9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过平与赵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臣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臣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臣,男,汉族,1975年4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苏长沟村赵塬队人,农民,住环县洪德镇河连湾张静静门市部。身份证号:6228221975042325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50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相茂与赵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祥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祥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祥,男,汉族,1979年12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赵洼村赵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12222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祥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祥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9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宝红与赵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祥拒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祥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祥,男,汉族,1979年12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赵洼村赵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122225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祥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祥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2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1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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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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