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示

2020-12-10 1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示

2020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震慑违法广告行为,警示和教育广告市场主体,推动广告行业自律,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今年查办的六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示。

一、盂县万达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20年7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和其房地产项目护墙墙体发布了财富广场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含有“财富广场VS盂县其他沿街商铺,比地段,区位愈加显赫,比增值,财富广场是盂县中心黄金旺铺,百亿未来消费市场”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二、阳泉市百草堰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0年2月,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可威牌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药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48小时内服用磷酸奥司他韦颗粒,有效预防病情扩大”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且该药品广告未标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广告忠告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三、山西佳珍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20年6月,当事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发布了石磨玉米面广告。广告中含有“山西佳珍粮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石磨玉米面中含有亚油酸和维生素E,能使人体胆固醇水平降低,从而减少动脉硬化的发生”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四、山西福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月,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负离子空气净化器”互联网广告。广告内容宣传“负离子空气净化器通过高压端放电,可产生大量负离子,具有极强的氧化作用,能让病毒的蛋白质外套变性,实现消毒灭菌的效果”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均无法直接证明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具有消毒灭菌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五、山西晋婆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当事人在天猫网购平台上经营的桃河谷旗舰店内所销售的“400g桃河谷绿色认证黄小米袋五谷杂粮米山西特产熬粥米新米”,标称“山西阳泉无公害富硒黄小米”。在其销售的实物桃河谷小米外包装的营养成分表中未发现硒的含量标示。该产品执行标准:GB/T1766-2008该标准未标明小米硒含量及富硒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六、阳泉市万科电器有限公司谎称专利权广告案

2020年3月,当事人通过其企业门户网站宣传“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属于我公司独立开发研制的专利产品”。经核查,该产品使用了煤矿低压电网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和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系统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但该产品整体未申请专利。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2020年12月9日

来源:阳泉日报

原标题:《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