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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余人身陷“套路贷”,被要求全身裸体手持“借条”拍照……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12.9)

2020-12-10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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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1300多万!广西60余人身陷“套路贷”,被要求全身裸体手持“借条”拍照

3、宾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以李子逸为首的涉恶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4、开设赌场,14名逃犯被来宾警方公开缉捕

5、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受审

6、八步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罗某某等七人出庭受审

7、8人受审!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步雄等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

01

涉案1300多万!广西60余人身陷“套路贷”,被要求全身裸体手持“借条”拍照

2020年12月7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以邓全发为首,以“套路贷”形式骗取、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贵港市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庭审现场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邓全发为谋取非法利益,以非法成立的桂平市宇发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荣亨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为据点,纠集了被告人唐德华、冯宇等十余名组织成员,非法从事资金借贷业务。该犯罪集团以“低利率、放款快”等宣传广告为诱饵,通过发宣传单、网络推介、支付借款中介人中介费等手段,引诱被害人向该犯罪集团“借款”。该犯罪集团先以“预先扣除利息”、“利息计入本金”、“按行规走账”等方式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要求被害人手持“借条”拍照(甚至要求部分被害人赤身裸体拍照),接着对被害人手机内存信息备份,留存被害人身份证、银行卡、家属等特定关系人信息,为后期暴力追债做好准备。

在被害人未能按时偿还高息“借款”后,该犯罪集团便采取威胁、恐吓以及滋扰、纠缠、虚假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逼债,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亲属财物。

该犯罪集团在桂平市辖区内肆无忌惮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到案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被诈骗受害人就有60多名,诈骗金额累计人民币一千三百多万元。同时,该犯罪集团在逼债中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提起公诉的邓全发、唐德华、冯宇等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特别复杂。桂平市公安局抽调了近三十名警力组成专案组,历时一年多才侦破该案。该案的起诉书页数达140多页,随案移送起诉的案卷多达三百八十多卷。

据悉,该案的庭审将持续多日,庭审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02

欺压残害群众,殴打政府干部,南丹罗燕波涉黑犯罪组织覆灭始末

相关简介

以罗燕波为组织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南丹县吾隘镇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2月18日上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在南丹县依法对被告人罗燕波等3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罗燕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六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宾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以李子逸为首的涉恶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李子逸、罗良东、罗新发、陆植忠、罗育芳,冯小龙、李子方、李宁等人涉恶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宾阳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李子逸为首的涉恶集团,抓获李子逸(男,54岁,宾阳县洋桥镇坐椅村人,住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农场平安大道商业街)、罗良东(男,43岁,来宾市陶邓镇白山村人,住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农场平安大道商业街)、罗新发(男,41岁,来宾市陶邓镇大罗村人,住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农场平安大道商业街)、陆植忠(男,55岁,来宾市石陵镇长龙村人,住来宾市石陵镇长龙村),冯小龙(男,38岁,宾阳县洋桥镇六冯村人,住宾阳县洋桥镇六冯村)、李子方(男,47岁,宾阳县洋桥镇坐椅村人,住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农场平安大道商业街)、李宁(男,30岁,宾阳县洋桥镇坐椅村人,住宾阳县洋桥镇廖平农场平安大道商业街)等7名犯罪嫌疑人,该涉恶集团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经营(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该涉恶集团多年来长期盘踞在宾阳县洋桥镇一带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影响极为恶劣。

为进一步深挖犯罪,全面查清该涉恶集团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深挖其幕后“保护伞”,维护法律尊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恶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该涉恶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

一、 请曾受到该涉恶集团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二、 请相关知情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涉恶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查证属实或提供线索帮助成功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 对于知情不报,故意包庇、纵容、袒护违法犯罪,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藏匿、毁灭、伪造犯罪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为该涉恶集团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 正告该涉恶集团的在逃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陈警官17777115287

韦警官17877169631

葛警官18978871133

宾阳县公安局专案组:0771-8220221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南宁市公安局扫黑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6号

邮编:530022

宾阳县公安局扫黑办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3号

邮编:530400

南宁市公安局扫黑办

宾阳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0年12月7日

嫌疑人照片

▲李子逸

▲李子方(李子逸弟弟)

▲李宁(李子逸儿子)

▲冯小龙

▲陆植忠

▲罗良东

▲罗新发

▲罗育芳(在逃)

04

开设赌场,14名逃犯被来宾警方公开缉捕

来宾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亮剑.打黄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我市涉黑恶、涉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影响我市政治秩序、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来宾市公安机关对涉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开展依法打击及追捕工作。

近日,来宾市公安机关侦办系列开设赌场案件,已抓获一批涉案人员。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通告如下 :

一、黄忠宝、韦展进、韦志武、陆文谋、黄绍杰、黄少龙、黄江、韦雨燕、罗桂三、吴小云、李梁青、莫就、李强、蓝慧勇等在逃人员,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违法案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扭送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或者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肖警官15877212688、庞警官18278248232)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公安机关严厉公告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就,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告

来宾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6日

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相片及信息

1.黄忠宝,男,身份证号码:452226198003093617,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阮围村民委路林村86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2.韦展进,男,身份证号码:452226196904063635,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阮围村民委路林村60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3、韦志武,男,身份证号码:452226199105120916,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西村民委南村40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4.陆文谋,男,身份证号码:452226197201092178,户籍所在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韦里村民委大村6-4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5.黄绍杰,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7204283018,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安东乡新桥村甫上屯96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6.黄少龙,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7506083054,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安东乡新桥村甫上屯58-1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7.黄江,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7011013011,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安东乡新桥村宿甫屯47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8.韦雨燕,女,身份证号码:452231198908113046,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安东乡新桥村外六屯28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9.罗桂三,女,身份证号码:452231197010153127,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安东乡国辉村宿塘屯2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10.吴小云,绰号“肥妹”“吴满”,女,身份证号码:452231197909132041,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大塘镇木兰村加外屯3-1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11.李梁青,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8309282518,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思练镇练江村大进屯55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12.莫就,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9402032518,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思练镇石龙村下九屯14-1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13.李强,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8212302535,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思练镇练江村大进屯90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14.蓝慧勇,绰号“阿勇”,男,身份证号码:452231198909053516,户籍所在地:广西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古怀屯35号。

涉案类别:开设赌场罪。

05

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受审

12月7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以莫剑为首的四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基于案件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钟山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剑在钟山县辖区内长期以高利率违法放贷,为了索要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骆建华、莫裕灯、岑延欢等人,逐渐形成以莫剑为首,骆建华为重要成员,莫裕灯、岑延欢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侮辱、威胁等方式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并通过重新写借条、利滚利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息,有组织的在钟山县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剑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房产,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剑、骆建华、莫裕灯、岑延欢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前,合议庭成员仔细阅卷、研究案情,多次召开研讨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证据等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该案全程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预计需要庭审三天,钟山法院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择期宣判。

06

八步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罗某某等七人出庭受审

2020年12月5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罗某某等七人涉嫌犯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被告人罗某某为他人追债组织了40多名村民持械与他人聚众斗殴后,罗某某以绰号“红面安”逐渐在村里有了威信。2014年罗某某当选为某村村支书后,先后纠集被告人罗某1、罗某2、罗某3、陈某1、罗某4(另案处理)、陈某2、梁某某等人在该村一带,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非法方式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某某为首,以罗某1、罗某2、罗某3为骨干成员,以陈某2、梁某某、陈某1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罗某某的领导下,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该村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及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八步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自受理之日起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于12月4日召开庭前会议,为案件高效顺利审理做足准备。因案件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预计庭审将持续四天。

07

8人受审!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步雄等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

12月8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步雄等8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由凭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杰担任审判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步雄、卢建龙、李军冠、李林、李步志、梁福三、卢学辉、李子渊等人,自2016年至2019年初,长期在广西凭祥市边贸第一城和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渠历屯以阻挠、拦截、威胁等方式,要求过往拉运走私水果的司机、老板上交过路费,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步雄为首要分子,卢建龙、李军冠、李林为重要成员,李步志、梁福三、卢学辉、李子渊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在凭祥市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步雄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形成以李步雄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出庭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将择期宣判。

|来源:桂平市人民法院、河池政法、宾阳县公安局、平安来宾、 贺州天平之声、八步区法院、凭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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