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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多人冲突一人被砍伤致死,男子逃亡七年一审获刑十年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20-12-22 16:1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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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身在湖南张家界市的28岁易勇和小他两岁的弟弟易文(化名)外出吃饭时被警方控制。此时,易家兄弟已隐名埋姓逃亡7年。

易勇、易文是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关岭县”)岗乌镇谷目村人。2012年1月,两人和同村村民刘某林、刘某荣、刘某华等人发生冲突。在这起多人冲突中,刘某林中刀倒地后死亡,刘某荣、刘某华也轻微受伤。

村民写的联名信,请求考虑实际情况给予易勇、易文(化名)从轻处罚。(注:纳马村后被并入谷目村) 受访者供图

归案后,易文被取保,后未被追究刑责。2020年11月,关岭县法院一审宣判,易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易勇未能理智处理与被害人的矛盾纠纷,持刀杀伤刘某林,致刘某林死亡;到案后,易勇如实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易勇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被害人方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对易勇酌情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15日,易勇的母亲杨顺芬、弟弟易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他们认为一审判决的量刑过重,已决定上诉。杨顺芬称,事发当天,刘某林等人酒后闹事,无故拦下易文才引起冲突,而且涉案的刀具,并非易勇、易文带去的。

易文回应澎湃新闻称,发生冲突时,他和哥哥等三人与对方十余人扭打在一起,场面一度混乱,他和哥哥也有受伤;刘某林受伤倒地后,他们很害怕,怕对方报复,而且当时年纪小,就逃跑躲了起来。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一审辩护人提出易勇防卫过当的意见,关岭县法院认为,易勇到案发现场后,与被害人方发生打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构成防卫过当。

目前,易勇的家属已为其重新聘请律师,其二审辩护律师李妮珊表示,二审将为易勇作无罪辩护。

正月初的血案,刀是谁携带的

一审判决书载有20余名证人证言以及受害人陈述、易勇供述辩解,基本还原了此案的事发过程。

2012年1月26日,正月初四,关岭县当地有拜年的习俗。关岭县检察院指控称,当天,刘某林、刘某华、刘会荣等人酒后从关岭县岗乌镇纳马村林场坟山步行返家,当行至煤洞坡处时,刘某林等人与他人发生冲突并斗殴,致刘某林面部受伤,后刘某林等人继续在道路上阻拦过往车辆。

同日14时,易文乘坐的面包车被刘某林等人拦了下来。当时面包车内有三人,司机是姜某某,易文坐在副驾驶座位上。

易文于1993年出生,当时19岁。他回忆说,他们家平时住县城,事发当天是特意回老家拜年。刘某林等人的年纪稍大,约30岁左右,和他们是同村人,属于不同的村民小组。面包车经过煤洞坡时,他们看到有几十人站在路边,其中几个人拦下面包车,一个脸上有血的男子拍打车窗,要求他们下车。

“把我从面包车上拉下来就打我,让我跪着打电话给我哥,说我哥骑摩托车撞到他们。”易文表示,他遭对方围困后,给大他两岁的哥哥打电话,并问哥哥有没有撞倒刘某林等人,哥哥称一直在亲戚家,根本没有撞过人,会马上赶过来。

易勇(右边)和弟弟易文的合照。受访者供图

约十多分钟后,易勇乘坐姜某某的面包车赶到了现场,随后冲突发生。关岭县检察院指控称,到达事发地点后,易勇持刀下车呼喊易文一声后,向刘某林等人冲去,刘某林等人闻声后也冲向易勇,双方由此发生斗殴。期间,易勇持刀砍伤刘某林右侧背部肩胛线处一刀,致刘某林受伤倒地,并致刘某荣、刘某华受伤。之后,易勇和易文、杨顺芬、姜某某等人逃离现场。

关于刀从何来,易勇一方有不同说法。杨顺芬告诉澎湃新闻,她听说出事后,不放心,是赶过来劝架的;打架现场出现的刀具,并非易勇、易文带过去的,而是对方携带的。

据易文陈述,冲突中,对方一男子拿出了一把刀,他用左手去挡,左手手腕背面被划伤,他一脚把该男子踢开,该男子就拿着刀朝易勇走去。易文称,由于当时场面混乱,他未看清刀是怎么到哥哥手上的。

易勇供述称,他遭多人用木棒、啤酒瓶殴打,随后一人持刀向他冲过来,他往后躲,对方的刀刺穿了他的牛仔裤后掉落插在地上,他乘机捡起刀,并对着打他的人一顿“乱挖乱捅”,不想有人靠近他,很快就听到有人说“他着了”,然后看见刚刚持刀想砍他的男子倒了下去。

易勇称,他和弟弟没有带刀,发生打架时,他看见过三把刀,一把是他捡起的短刀,像是匕首,另外两把像是没有开锋的砍刀,都是对方的人携带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刘某华、刘某荣及多名证人均称,易勇坐面包车赶到现场后,直接持刀向刘某林等人冲了过去。而且,除了拿刀,易勇等人还携带了啤酒瓶。对此,易文、杨顺芬对澎湃新闻称,当时对方有几十人在现场,直接动手的有10多人,这导致案发后大量证人都是对方的人。

易勇供述称,打完架后,他抢到的刀被旁边的人打掉在地上了,他没有再捡起过。家属为易勇重新聘请的辩护律师李妮珊表示,在此案中,涉案的刀具去向不明,法院也未对刀具是谁携带作出明确认定,而且奇怪的是,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刀壳、酒瓶均无任何人的指纹和血迹。

一审未采纳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

案发后,易勇、易文被警方通缉,案发后,二人去过贵阳、广州、肇庆等地,后到达张家界市,一直在当地躲藏。“我不敢使用自己的名字,就化名叫‘小张’。”易文说,他们不敢去大城市打工,就在农村打工。

易文称,案发时,他和哥哥的年纪都还小,非常害怕,也怕对方报复,便选择逃跑;其间,他们也曾想过要去自首。

2019年12月26日,外出吃饭时,易勇、易文被警方抓获。之后,易文被取保,易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2年-2020年,易勇的家属前后共赔偿受害人安葬、医疗费等近50万元。2020年4月21日,死者刘某林的家属对易勇表示谅解。

2020年11月3日,关岭县法院一审认为,易勇未能理智处理与被害人矛盾纠纷,持刀杀伤刘某林,致刘某林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易勇到案后如实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易勇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被害人方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对易勇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中,易勇的辩护律师提出,易勇未持刀,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且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易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建议判处易勇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关岭县法院一审认为,易勇到案发现场后,与被害人方发生打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构成防卫过当。易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杨顺芬表示,刘某林等人横行村里,民怨很大;案发前,刘某林等人还和他人发生过冲突。案发后,村民写了联名信,请求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易勇、易文从轻处理。

多位在联名信上签字的村民告诉澎湃新闻,上述联名信属实,其签名系本人自愿签字。他们称,刘某林等人在外地打工,在村内的口碑不太好,但也算不上是“村霸”。谷目村一位村干部透露,刘某林等人打工挣了点钱,买了小汽车,有点耍威风。事发当天,他们酒后闹事,在与易家兄弟发生冲突前,还打伤了其他同村村民。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关岭县法院认为,易勇辩护人提交的村委会证明等,不能达到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杨顺芬、易文表示,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易勇的二审辩护律师李妮珊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案现有证据对证明易勇故意伤害的行为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达不到事实清楚,故易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本案中,无论刘某林是不是易勇杀伤的,易勇的行为都是正当防卫。二审中,她将为易勇作无罪辩护。

    责任编辑: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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