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魏都法院铲除一起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一审获刑七年零十个月

2020-12-17 19: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法院判决不是目的,希望你们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的错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不要再让妻子和孩子伤心流泪……”宣判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王磊华对郭某伟等4名被告人语重心长地说道。

利用居委会干部的身份,纠集宗族势力,雇佣“两劳”释放人员,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为非作歹,2020年12月17日,魏都区法院对这起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首犯郭某伟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其余犯罪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

扫黑除恶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魏都区某居委会副主任郭某伟利用其宗族势力及“两劳”释放人员恶名,雇佣“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郭某伟为首,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涛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在魏都区建安大道、魏文路、长青街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2009年10月份,被告人郭某伟为获得拆迁补偿款,向他人行贿4万元。2020年11月19日,被禹州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

魏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涛分别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在其参与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海在其参与的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在其所参与的强迫交易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涛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某伟一人犯数罪且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未执行,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涛在审理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考虑。

综上,魏都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州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涛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没收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魏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秉持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依法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夯实基础。

文/图:刘彩燕

策划:和忠

原标题:《魏都法院铲除一起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一审获刑七年零十个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