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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一审:作案时精神正常,当庭表示后悔,希望获死刑

2020-12-21 20: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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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某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曾某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将另行择期宣判。

另据封面新闻客户端12月21日消息,2020年8月,江西曾春亮盗窃未果后,6天杀3人案引起广泛关注。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丰城市看守所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1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审完毕,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记者在庭审现场观察到,曾春亮身穿防护衣,背对旁听席。回答问题时十分流畅,语速较快,没有明显情绪波动。

公诉方一侧,康家姐妹低着头,不忍正视曾春亮,当曾春亮语气平常地说起杀人经过时,康家姐妹摘下口罩,不停用纸擦拭泪水。

庭审中,辩护人问曾春亮:“你后悔吗?”

曾春亮回答:“现在肯定后悔了。”

此外,庭审中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曾春亮出狱后十分好赌,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当地村干部曾给曾春亮介绍口罩工厂工作,曾春亮当庭表示,觉得在那打工“挣三四千元烟钱都不够”、觉得“这点钱对男人来说没什么用”,所以一直想开采石场赚大钱。检方起诉书显示,曾春亮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山砀镇厚坊村驻村干部没有为其解决开釆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起杀害村干部之念。

对杀害康家两人,曾春亮当庭表示“当时思想狭窄了,不想坐牢,觉得是因为报警导致自己未来无望。”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曾春亮本想杀康国帅,但因为没找到康国帅,就觉得杀他父母也一样,又因为觉得已经杀了两人,再多一个孩子也无所谓,因而对7岁孩子行凶。

康家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当庭表示,如此一个杀人狂魔,噬血如命之人,不对其处以极刑,对社会将是一个极大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案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曾春亮不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此,曾春亮当庭表示,希望尽快枪毙,追求死刑。

综合自微信公众号“宜春法院”、封面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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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曾春亮案一审开庭:作案时精神正常,当庭表示后悔,希望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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