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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张某某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19日上午9时,我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0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该案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30项违法犯罪事实。由让胡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担任审判长,庭审用时40余小时,卷宗130余册,判决书131页、7.1万字,案件复杂程度、审理工作强度、办案节奏速度再创我院新高,彰显让胡路区法院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一审审理查明,张某某等人以暴力为后盾,利用组织力量排挤、打击同业经营者,剔除障碍,“以黑养商”。通过砂场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吸收涉黑人员以提升组织犯罪能力,增强组织威慑力;成立“砂石稽查队”,建立砂石行业非法秩序;无证采挖砂石,破坏生态坏境。该组织在某区域砂石开采销售行业已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砂石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该组织在砂场周边对群众恃强凌弱、无事生非,欺压、残害普通群众,破坏砂石行业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生态环境,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破环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针对其余9名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定,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及5万至350万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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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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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胡路法院|张某某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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