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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0年第12期)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831-33281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01
被执行人:杨学琴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新街1号3栋1单元2楼24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1523198603275943
执行标的:罚金13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98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53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杨学琴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杨学琴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2
被执行人:王川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芙蓉村7组66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1526199209141318
执行标的:罚金40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67号
执行依据:(2020)川1503刑初12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王川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王川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3
被执行人:李宏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珙泉镇官沱村3组26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1526198209041777
执行标的:罚金40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66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35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李宏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李宏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4
被执行人:张成地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龙塘村5组14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533197511100934
(暂无照片)
执行标的:罚金588395.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65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35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成地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张成地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5
被执行人:彭洪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珙泉镇德行街1号1单元3楼4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533197503040011
执行标的:罚金30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64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35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彭洪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彭洪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6
被执行人:蒙庆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仙源北街东段70号12栋2单元403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1522198611300516
执行标的:罚金1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53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34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蒙庆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蒙庆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7
被执行人:伍木沙咱
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吴沟乡团结村2组1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3428197402092423
执行标的:罚金58564.58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52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13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伍木沙咱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伍木沙咱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8
被执行人:阿力友祖
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乌沟乡团结村2组1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3428196907092213
执行标的:罚金93471.79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451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113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阿力友祖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阿力友祖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09
被执行人:曾双铂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机耕村6组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528198212281214
执行标的:罚金16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344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03刑初44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曾双铂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曾双铂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10
被执行人:俞培荣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长江大道西段29号2单元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52819550904147X
执行标的:罚金15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324号
执行依据:(2018)川1503刑初90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俞培荣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俞培荣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11
被执行人:张小华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邓家祠街2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50119630530843X
执行标的:罚金15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323号
执行依据:(2018)川1503刑初90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小华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张小华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12
被执行人:张俊杰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兴镇长平村13组4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0623199609136011
执行标的:张俊杰5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0)川1503执321号
执行依据:(2018)川1503刑初127号
悬赏期限:自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俊杰财产线索,协助本院成功执行到被执行人张俊杰的财产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原标题:《执行悬赏公告(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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