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谯城法院:男子酒后驾车领刑受罚
2020-12-22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亳州一男子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倒被害人季某某后又撞到桥栏被甩至桥下,自己受伤,车辆受损。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5日16时5分,被告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006乡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颜后楼大桥时,与沿该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季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又与桥栏相撞,刘某某被甩至桥下,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1.45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谯城法院 作者:王毅怡
咨询丨0558-12368
传真丨0558-5110998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谯城法院:男子酒后驾车领刑受罚》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