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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男子半年赚了1千多,殊不知卡内流水账高达100多万

2020-12-22 18: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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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三明”荣获全国政法百优微信账号

刷单,不就是赚点领用钱吗

你太天真了

天上不会掉馅饼

网络刷单大多都是骗局

近日,各乡(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先学一步,多懂一点的优势,通过走村入户和深入田间地头为村(居)民解读《民法典》和“套路贷”、扫黑除恶知识、防范电信诈骗等内容。其间,听到一位村民自诉刷单被骗的情况。

原来,家住明溪县城关乡附近的王先生在网络购物后,一陌生电话主动联系到他,询问王先生是否可以帮他刷单赚外快,并添加了王先生的个人微信。对方先发了一份刷单流程,让王先生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表,出借没有存款的银行卡,用于刷单时购买拼多多的东西,承诺刷一单给予王先生10-30元不等的辛苦费。还未刷单,对方先就通过微信向王先生预先支付了200元的刷单好评费。

就此,王先生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心想只要一张银行卡,坐家里就有钱赚,很不错,果断接受继续刷单的邀请。他想了想,只有他姑姑出国前留在他那儿的一张银行卡是没有存款的,遂把卡号和密码报给了对方。于是,王先生开始了他的“生财之道”,空闲时就刷个一单两单,每次刷单对方都以日结的方式通过微信向王先生支付刷单费。就这样,半年多王先生赚了1000多元。

有一天,王先生姑姑打来的电话,说她已经回国,让他把银行卡还给她,她要去把之前在国外存入的钱取出来,可是到了银行他们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此时,王先生急了,慌忙报警。

在民警的侦查下,告知王先生是因为他把银行卡和密码借出去,犯罪分子将此卡拿去洗钱,半年的流水账达100多万,该卡因为涉嫌非法洗钱被江西法院冻结,王先生姑姑辛辛苦苦赚来的4万多块钱也因此被没收了。鉴于王先生及其姑姑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卷入洗钱案,最后法院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

在网络诈骗的宣传上我们从未停歇,但是还会有身边的人被骗···

为什么?究其原因还是大家没引起重视,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而骗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大家一定要要谨记任何涉及钱的电话、链接、二维码都不可信。

刷单绝不仅仅是上面大家所看到的洗黑钱案例,以下套路更是刷单诈骗的常用步骤:

第一步,骗子会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让“刷客”购买百元左右的商品,等购买成功后,骗子会快速将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给“刷客”。随后按此流程多操作几次,逐渐赢得“刷客”的信任。

第二步,骗子在赢得“刷客”的信任后,会要求“刷客”继续网购刷单,且网购的商品单价会越来越高,当然,承诺的佣金也会越来越高。不过这时,骗子就不会很快兑付本金和佣金了,而是忽悠“刷客”说需要完成连续任务才能一次性返还。

第三步,等到“刷客”完成连续任务后,骗子们又以各种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等理由,引导“刷客”向诈骗账户汇入同样的金额激活账户。用这种套路,“刷客”的被诈骗金额将越来越高,直到被骗子们“拉黑”后才发觉上当受骗。

网络刷单行为严重扰乱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网络刷单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简而言之,“刷单”本身即是一种违法行为。你认为的“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其实你的行为已经违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找工作还是兼职,一定要警惕,深思而后行,不要做违法的事,同时还要谨防上当受骗。

在应聘网络兼职和工作过程中,切勿随便透露个人信息,不要盲目相信高回报,应留意对方的信息,比如电话、名称、地址或者是对方的银行账号,发现被骗尽快拨打“110”报警。

原标题:《明溪男子半年赚了1千多,殊不知卡内流水账高达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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