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村干部侮辱他人,拘!!!
2020-12-22 12: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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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寿,男,祁连县八宝镇某村村干部。2020年12月17日,马某寿因侮辱他人,被祁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每一位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为泄私愤,肆意谩骂、侮辱他人,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马某寿作为一名村干部,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当众辱骂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言辞不堪入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当前正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请广大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祁连警方将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力维护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稳定。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供稿:八宝派出所
整编:崔元平
原标题:《【以案示警】村干部侮辱他人,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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