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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开启严查“分心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020-12-24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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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八大提升工程’暨集中整治分心驾驶专项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稳步提升“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县交管大队按照市支队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分心驾驶及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查获多起分心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12月18日10时25分许,驾驶人余某某,驾驶车辆晋BZU9**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韩镇线镇子梁水库口,因驾驶机动车拔打电话的违法行为被大临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余某某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2020年12月18日10时25分许,驾驶人张某,驾驶车辆晋BDS4**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韩镇线镇子梁水库口,因驾驶机动车拔打电话的违法行为被大临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张某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2020年12月18日14时45分许,驾驶人郑某某,驾驶车辆晋FCT1**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应线29公里处,因驾驶机动车有其它妨碍安全行为的违法行为被大临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郑某某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2020年12月21日17时12分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车辆晋BTM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1公里处,因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被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郑某某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2020年12月21日16时19分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车辆辽CD22**的重型半挂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1公里处,因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被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李某某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2020年12月21日16时10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辽BP61**的重型半挂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1公里处,因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被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李某某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应县交警提示:分心驾驶也是危害安全驾驶的,据有关机构统计如果车辆是行驶60码一秒钟是17米的距离,如果是行驶30码的车辆一秒钟也有8米左右。所以往往发生事故的时候也就在一秒钟。时刻牢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才是最大的幸福。在行车中一定要牢记安全,谨慎驾驶,克服侥幸心理与麻痹大意的思想,避免那些导致我们分心驾驶的行为。平平安安才是最大的幸福!

原标题:《应县开启严查“分心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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