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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海政告[2020]25号
为切实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海兴县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全县所有地域禁售禁放。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全时段禁售禁放。
三、应急管理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全县所有单位、乡(镇)场、开发区、居(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禁售举报电话:0317-6615119(应急管理局)
禁放举报电话:110(公安局)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海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海兴治安
公众号ID:wangxinhaixing
原标题:《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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