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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种植罂粟千余株,获刑二年

2020-12-24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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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种植罂粟摊上事了,法庭上被告人杨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家菜园里种的大烟让他犯了罪。

近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案进行了审理,最终以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家住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民委员会的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11月份在自家院子围墙边的空地上撒播了罂粟种子。2020年3月5日,施甸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200株,并予以铲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32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又愿意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有人以治病、观赏、食用等为目的种植罂粟触犯刑法,殊不知“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是菜,种植一棵也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一经发现非法种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大麻5000株以上或相当面积的毒品原植物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供稿:段朝翠

原标题:《老汉种植罂粟千余株,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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