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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长江十年禁渔”保卫战 —— 水富法院联动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活动

2020-12-24 15: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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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市人民法院

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12月23日上午,水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情况

2020年8月19日0时许,李某、刘某等人到水富辖区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凌某某提供的禁用刺网进行捕鱼,在捕鱼过程中,遇到了同样在此处非法捕捞的凌某某,凌某某捕捞到中华沙鳅(本地名玄鱼子)20余尾后离开现场。李某、刘某等人最终捕到长薄鳅(本地名花鳅)2尾,黄颡鱼(本地名黄辣丁)8尾,中华沙鳅(本地名玄鱼子)28尾,本地名红鱼3尾、蛇餉(本地名船丁子)2尾、黄石爬(本地名石巴子)54尾。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水富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杨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影响自然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造成渔业资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水富法院当庭宣判,对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并判令5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

增殖放流活动

庭审结束后,水富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两江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督促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金沙江水域渔业生态。300余名人民群众参加了活动。此次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督促李某等人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对广大群众起到了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通过以案释法,既提升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也进一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

江若无鱼,人何以渔,保护长江分秒必争。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生态工程、民生工程。下一步,水富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水富市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原标题:《打好“长江十年禁渔”保卫战 —— 水富法院联动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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