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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昭通2人拟接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表彰!
12月23日,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发布公告,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评选推荐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现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云南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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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1个)
1.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
2.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4.云南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5.昆明市水务局
6.曲靖市河长制办公室
7.玉溪市江川区河长制办公室
8.开远市水务局
9.普洱市水务局
10.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
11.华坪县河长制工作站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3个)
1.汪祖恩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水质监测处处长
2.刘 辉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滇池河道管理站站长
3.戴 弢 昭通市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
4.杨荣平 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5.马子兴 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6.邓开荣 楚雄市水务局局长
7.戴云华 建水县水务局局长
8.文兴莹 麻栗坡县水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9.王 东 普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10.张福兴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副科长
11.周升明 宾川县水务局副局长
12.朱镇罡 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3.陈玉林 临沧市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优秀河(湖)长推荐对象(12个)
1.沃 磊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委、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区委副书记、区长
2.苟远松 绥江县会仪镇人民政府镇长
3.李仕连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4.李从富 元谋县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5.李 斌 中国共产党丘北县八道哨彝族乡党委书记
6.周 庆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谦六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7.董 俊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勐龙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8.袁春城 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9.黄 超 瑞丽市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10.和仕俊 中国共产党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11.杨 杰 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12.刀学军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主席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619871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光复楼省水利厅
邮政编码:650021
此次评选表彰的评选范围是什么
受表彰对象能获得什么奖励
一起来看看
评选范围
1.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地河长制组成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等所属处级(含)以下部门(单位)。水利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内设从事河长制湖长制、河湖管理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部门(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处级(含)以下部门(单位)。
2.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地从事河长制湖长制、河湖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水利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从事河长制湖长制、河湖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优秀河(湖)长评选范围:全国县、乡级河(湖)长。
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授予奖章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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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发布
原标题:《公示 | 昭通2人拟接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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