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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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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东气领办【202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5日至28日,受偏南风和弱北风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加之外地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严重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于12月2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 2020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4.全县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2020 年 12 月25日
东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东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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