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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稷山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0-12-25 18: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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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稷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县城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时间为2020 年12 月25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含周六、日)。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限行交通管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恢复原有的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如有重污染天气特殊变化,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 ( 1、 3、5、7、9 ) 的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 ( 2、4、6、8、0 ) 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二)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稷峰街、育英街、稷王路、稷圣路、建设路、振兴路等路段以及超市、商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 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四)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县城建成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五)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县城建成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含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4、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的小型汽车;

5、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6、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四、限行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24日

原标题:《运城稷山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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