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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第二十八期

法润临沭
2020-12-25 2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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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

第二十八期

调解头条

本周,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和化解矛盾纠纷79起,涉及经济、土地承包、相邻、家庭、损害赔偿、侵权等纠纷。通过各所“无痕调解”、“五全”调解、警调对接、老兵调解等方式,化解12345热线纠纷3起。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76件,调解成功率达98.4%。

蛟龙所:突发奇想桥上栽树 无痕调解说服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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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龙镇南窝沟村村民李某怀承包村里一处汪塘,承包合同规定塘东小土桥也在承包管理范围内。小土桥北邻同村胡某山耕地。胡某山未与李某怀协商,便在小土桥上靠近自己耕地一侧栽下四棵树苗。李某怀协商不成,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热线办委托蛟龙司法所进行调解。

蛟龙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受理此案后,赴纠纷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经查看双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场勘察,明确了胡某山栽树侵害了李某怀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村民合法通行权益。经调解员说服教育,胡某山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并协助调解员当场清除四棵树苗,该起纠纷获得圆满化解。

调解心得

“无痕调解”模式下公道至上原则就是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坚持挖掘事实、坚持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坚决避免无原则的和事佬作风,在调解的“绕指柔”中,贯穿着坚持真理道义的“百炼钢”。在该案调解中,调解员在细致调查后,根据客观事实,仗义执言,当场对胡某山行为进行了批评,并通过说服教育,成功化解了纠纷。

调解故事

郑山所:占地补偿难确定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18年,县水厂到郑山街道南古村修建水厂,韩某的2.4亩土地在征地范围内,当时水厂补偿标准:每亩每年1500元,一次性支付10年或者每亩每年1800元,一次性支付2年。韩某则提出每亩每年1700元,一次性支付10年。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水厂先将韩某的地进行了平整,由此引发了矛盾。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员王超接手案件并展开调查,经过多次协商调解后,双方同意:1、水厂按照每亩每年1500元,一次性支付10年。2、赔偿韩某土地钱12000元。3、赔偿当时土地青苗钱2000元。

曹庄所:工资纠纷引争议

法理情理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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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的张女士打算在在本镇一工艺厂做长期工,按照规定需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每天100元,培训结束后计件发放工资。张女士在培训后期因家务事不能继续在该厂工作,对该厂结算工资金额不满意,因此请求调解。调解员与该厂与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法律的角度切入,提出张女士按照工厂的要求进行了学习,付出了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应该予以保障。调解员又对张女士进行劝导,在没有确定自己能长期做工前提下进行了培训,违背了工厂培训的初衷。最后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厂方愿意支付1600元培训补贴给张女士,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感悟

调解时可以法理情理并重,这样用法律的权威引导当事人,用情理来感化当事人,有利于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调解工作动态

临沭所

本周工作

临沭所本周共化解矛盾纠纷4起,调解成功2起,正在调解2起。

“五全”调解新机制 引领纠纷化解

12.12日临沭街道山里北村胡某与胡某飞之间因两盒香烟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胡某飞受伤,由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胡顺思第一时间介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但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几度中断,人民调解员胡顺思一直没有放弃,持续跟进,从法理情三个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历时七天,终于在12月18日晚,胡某同意赔偿胡某飞医疗等费用10000元,并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调解感悟

全程跟进矛盾纠纷,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毅力,直至矛盾彻底化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12月21日,临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成功化解山里北村胡某与姜某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

正在调解中的纠纷

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正在调解胡赵庄李某与郑山街道罗屯村罗某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

临沭县人民调解中心

2015年刘某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被聘用为村级报账员,并于2015年6月办理了交接手续,后从事村级报账工作至2016年7月。临沭街道党工委与2017年4月下发文件对自然村干部工资进行核定,申请人享受自然村干部基数80%的工资待遇,但党官庄村民小组一直未给付兑现。现经过临沭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党官庄村民小组所欠刘某2016年1—7月份工资于202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青云所

白旄东街刘某灿与刘某右之间土地纠纷,经调解员现场丈量,确认刘某右侵占土地,调解员重新确立地界,双方握手言和。

莲花社区刘某某与王某某之间交通事故纠纷,刘某某驾驶电动车撞坏王某某汽车左侧后尾灯,经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赔偿王某某修理费2600元,王某某不再追究刘某某责任。

界前社区凌某现与凌某省之间侵权纠纷,经调解员现场调解,双方不再争执,凌某省向凌某现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蛟龙所

蛟龙镇后里店村居民李某花与同村张某英因相邻土地边界不清形成纠纷。该村调解员张为彬、胡顺业受理该案后,根据无痕调解模式下群众路线原则,迅速召集纠纷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经测量,明确双方边界,签署调解协议书,纠纷圆满化解。

蛟龙镇后里店村民李某青找到该村调解员胡顺业、张为彬,反映其与同村李某玉之间因土地边界不清存在纠纷,申请调解。两位调解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为双方明确了边界,纠纷双方在现场签署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玉山所

玉山镇尹某在挖池子时将尹某某墙边的水泥板挖断,因赔偿问题互不相让发生矛盾,经调解员和网格员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尹某造成尹某某的两块水泥板断裂理应赔偿,按照现在市场价格每块60元计算,赔偿12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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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镇某村村民老宅有棵大树,因是否卖树,卖多少钱,兄弟几人产生纠纷,在村干部调解下达成一致:兄弟几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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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所

本周工作

大兴所本周共受理矛盾纠纷5起,成功化解3起,正在化解1起,1起被当事人拒绝调解。

大兴镇陈宅村王某安80多岁,患有老年痴呆,黄某庆系王某安邻居。12月初王某安将与黄某庆相邻的院墙扒了一个缺口,通过缺口进入黄某庆家将黄某庆家屋门及玻璃砸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过专职调解员、网格警务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安子女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黄某庆900元,双方矛盾化解。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原标题:《临沭调解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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