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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刑!岑溪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环境污染罪案件【20年第181期】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邓富文、罗绪锋、莫醒誉、陆广利、陆贵文、陆贵兴犯污染环境罪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邓富文、罗绪锋、莫醒誉、陆广利、陆贵文、陆贵兴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份开始,邓富文以建厂生产环保碳为名租下岑溪市水汶镇一处场地,在没有到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做相关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利用该场地加工、沉淀由其他公司正常生产燃料油时所产生的废油渣(黑色油粘状物质,俗称“酸面油”或“7号油”)后提炼成半成品油后出售获利,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在无任何硬化、防渗设施的水坑中,产生的废物、废渣则直接挖坑堆放、埋藏在厂区旁的泥地中,并无任何遮盖、防渗措施,对附近的土壤、水源造成环境污染。
2019年7月,邓富文聘请罗绪锋到该厂负责管理厂内事务并协助其加工、提炼半成品油。
2019年7月,时任广东省一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的被告人莫醒誉在明知被告人陆广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公司生产燃料油产生的废油渣交陆广利进行处置,并向陆广利支付每吨1000-1100元的好处费。陆广利在明知邓富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运输废油渣给邓富文进行处置,并以每吨500-600元支付好处费给邓富文。莫醒誉共向陆广利提供了335.9吨废油渣进行处置,陆广利将上述废油渣运输给邓富文。
综上,邓富文收集、处置陆广利运输来的废油渣335.9吨,陆贵文、陆贵兴运输来的废油渣2965.55吨,共3301.45吨。罗绪锋自2019年7月受邓富文雇请,共协助邓富文收集、处置废油渣364.4吨。
法院认为
莫醒誉明知陆广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陆广利在明知被告人邓富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邓富文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仍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罗绪锋明知邓富文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仍接受邓富文雇请,帮助邓富文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陆贵文、陆贵兴明知邓富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综上,被告人邓富文、陆广利、莫醒誉、罗绪锋、陆贵文、陆贵兴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各自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钟知烨
审核: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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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人获刑!岑溪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环境污染罪案件【20年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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