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获刑!岑溪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环境污染罪案件【20年第181期】
2020-12-25 11: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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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醒誉明知陆广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陆广利在明知被告人邓富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邓富文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仍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罗绪锋明知邓富文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仍接受邓富文雇请,帮助邓富文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陆贵文、陆贵兴明知邓富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危险废物达100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综上,被告人邓富文、陆广利、莫醒誉、罗绪锋、陆贵文、陆贵兴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各自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钟知烨
审核:梁东波


原标题:《6人获刑!岑溪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环境污染罪案件【20年第1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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