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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少女只身在上海,面临手术找谁签字?这条法律能否帮她

2020-12-28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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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胡蝶飞 上海法治报

Editor's Notes

编者按

上海88岁老人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托付给水果摊主一事,引燃了社会对“意定监护”这一新词汇的关注。

在老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需求日益多元的今天,意定监护无疑顺应了时代要求,这一制度设计,亦折射出以人为本的法治温情。

从全国首个意定监护生效案例,到全国首起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冲突案件的判决,再到全国首家监护类社会组织登记成立,近年来,上海屡屡“破冰”,为正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意定监护制度贡献了智慧与经验。但同时,难免也遇到诸多现实问题。

《民法典》实施在即。其中关于意定监护的内容仍较为原则,从立法到真正落地推行,意定监护制度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各方又该如何着手让《民法典》精神落在实处?

自今日起,上海法治报推出《民法典》意定监护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求求你,救救我吧,我想回家……”12月26日,上海91岁孙奶奶生活能自理,却被“关”在养老院的消息经媒体曝出,立即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热议。

原本独居的孙奶奶摔伤出院后被子女送进了养老院,这一住就是5年。已经康复的孙奶奶感觉自己“形同犯人”,迫切想要回家,5年来四处求援却屡屡碰壁。子女们每周都会来看她,也很关心她,却一致认为养老院更能保证母亲安全,坚持不让老人离开……

孙奶奶的难题,

给我们带来更深的社会思考:

如何让高龄群体的生活

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老人的余生能否自己做主?

当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女儿与受托具有意定监护资格的侄女对簿公堂,85岁上海老人的监护权究竟该判给谁?20多岁的年轻女孩失去双亲,只身在上海,面临手术该找谁签字……

《民法典》中关于

成年意定监护的规定,

是否能让这些难题迎刃而解?

记者走近这些案例,

试着寻找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定”养女,“意定”侄女

“我希望法院保护我。我不要小美(化名)做我的监护人。”今年5月25日,孙老伯在法庭上态度坚决。“那你希望谁做你的监护人?”“小丽(化名)。她从小就对我好,我就相信她。”

孙老伯口中的小美,是他的女儿,小丽则是他的侄女。为何不要女儿做监护人,反而相信自己的侄女?

原来,小美并非孙老伯的亲生女儿。上世纪70年代,孙老伯最小的弟弟远赴新疆安了家。几年后,由孙老伯的母亲做主,将小弟弟的三女儿小美过继给了孙老伯。

过继手续办完之后,当时7岁左右的小美的户口便从新疆迁到了上海,和孙老伯夫妇共同生活,但几年后又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直到7年前,离了婚的小美才再次带着孩子搬到孙老伯家中。因此,小美和孙老伯相处时间并不多,感情并不深。

“当时她(过继)做我女儿是我父母做的主。这么多年,我和她感情并不好。”孙老伯说。

孙老伯的老邻居老周回忆:“平时孙老伯生病,基本都是侄女和外甥带他去的,我经常看见。他和她女儿关系一般。”

去年年底,小美突然带着孙老伯去“体检”,实则是做精神鉴定。“当时我问她带我去干什么,看什么毛病,她不讲给我听。”孙老伯回忆。

今年3月,小美带着司法鉴定结果,向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孙老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法院指定自己成为孙老伯的监护人。

彼时,孙老伯的房屋已经征收,有数百万元安置款在动迁征收组。随后,小美拿着一纸法院判决前往征收事务所,要求代孙老伯领取300余万元动迁安置款。

然而,小美并不知道,早在2019年12月6日,孙老伯就在公证处签订了意向监护协议,确定当孙老伯不能辨识或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时,委托申请人小丽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当时是老人的侄女小丽和外甥陶某陪着一起来的。”经办公证员至今记得,老人因为身体不便坐着轮椅。

公证员前后数次约见了孙老伯,通过交流观察,对他的精神状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反复交叉谈话、单独对话,了解确认老人的真实意愿。最终,孙老伯签订了意向协议,外甥陶某作为监督人。

得知小美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求领取动迁安置款项时,经孙老伯决定,受托具有意定监护资格的侄女小丽一纸诉状告至静安法院,请求变更孙老伯的监护人。

85岁独身老伯谁来监护?

当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女儿与受托具有意定监护资格的侄女对簿公堂,还涉及到300多万元的安置款,孙老伯究竟该由谁来监护?

案子很快到了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法官白云手中。查看卷宗后,白云发现,案情比想象中复杂,弄清老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如何实现被监护人利益的最大化,成了判决的关键。

于是,白云先后3次征询了孙老伯的意见。“第一次单独问孙老伯的时候,他就明确表示不同意养女小美做监护人,说两个人难以相处。”白云回忆,第二次单独再问孙老伯时,他甚至表示:“不不不,我哪怕死也不要她(小美)照顾。”

第三次,白云直接“突袭”前往了孙老伯居住地。

“我知道,你们是来保护我的。”打开房门,看到门外是白云法官,85岁的孙老伯感动不已,差点哭出来。

“这里是您侄女家,如果您感到不安或者受过威胁我们现在就可以带您走。”白云告诉记者:“我当时特意挑了养女和侄女都在上班的时间,就是为了听到孙老伯的真实想法。”而孙老伯的态度一如既往坚决:“我就相信我侄女。”

此外,白云还通过多次外围实地走访了解到,侄女以及外甥之前对老人的照顾的确比较多,如今也照顾得挺好。“监护制度的目的本就是为了更好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的出发点只有一个,就是最有利于孙老伯权益。”白云说。

最终,静安法院判决孙老伯的监护权归侄女所有。这也是全国首起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起冲突的案件。

90后年轻女孩为何考虑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将意定监护主体确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也意味着,意定监护解决的并不仅仅是老人如何养老这一现实难题,也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

独身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年轻人也开始关注意定监护这一选项,刚刚20岁出头的独身女孩陶娅(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如果到时手术非要监护人签字的话,我找谁?”这个第一眼看见就让人觉得无比文静的年轻女孩,前来咨询意定监护事宜时,脸上却明显露出焦急。

用“命运多舛”形容陶娅的人生并不过分。早在学生时代,陶娅的父母亲就相继去世,她在亲戚家吃着“百家饭”长大。考上大学顺利毕业后,陶娅只身来到了上海闯荡,有着一份收入不算高但稳定的工作,还没来得及遇到合适的另一半。

在今年的一次体检中,陶娅被检查出身体出现了问题。或许,经历过生死反而更加珍惜健康与生命,得知检查结果后,陶娅几乎看遍了上海这方面知名的专家门诊。

“有个医生建议我可以考虑做手术,但手术可能需要监护人签字。”陶娅说,她突然意识到,在上海自己身边并没有亲人,也不想再去麻烦老家的亲人。“万一到时亲人来不了,我不如提前办理好(意定监护),总不能因为没人签字就不做手术。”

最终,陶娅辗转咨询,找到了公证处和相关社会组织。近期,陶娅就意定监护事宜先后咨询了3次,原本“紧绷”的她逐渐愿意敞开心扉谈及自己的经历,并详细地了解了意定监护。

目前,就委托监护一事,陶娅尚在进一步考虑中,等待做出最后决定。

记者了解到,像陶娅这样关注意定监护的年轻群体不在少数。

以上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数量较多的某公证处为例,对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该处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数据梳理发现,尽管仍是高龄老人居多,但60岁以下人群的占比已达到13%。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以及婚恋价值观的变化,不婚、不育、丁克、独生子女家庭、同居伴侣,这些人群日后可能面临无子女、无伴侣、无人监护等问题的年轻群体,对意定监护这一选项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意定监护制度无疑顺应了时代。

孙老伯和陶娅的故事只是一个缩影。我国意定监护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上海积极探索屡屡“破冰”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现实问题。

从立法到真正落地推行,意定监护制度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各方又该如何着手让民法典精神落在实处?请持续关注本报后续的报道。

记者 | 胡蝶飞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20岁少女只身在上海,面临手术找谁签字?这条法律能否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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